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10-12329
办公地址: 西岗平安市场对面
官方网站: http://housefund.hd.gov.cn/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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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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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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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邯郸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housefund.hd.gov.cn/website/index.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0-8056018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14:30-16:30(夏)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1年邯郸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1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39元;
2021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磁县(含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冀南新区、武安市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790元;
(2)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680元;
(3)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580元。
非房屋类:
(一)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离退休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步骤一: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步骤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另: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商品房: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年限(连续缴存月数/12)*6万元+(借款人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配偶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10元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