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51-12329
办公地址: 西夏区文萃路51号
官方网站: https://gjj.yinchua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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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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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2021年度银川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2021年度银川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基数。2021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443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95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840元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6、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
2、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3、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借(贷)款凭证、还款存折(若卡还款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显示贷款余额的单据);
5、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6、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7、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
10、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
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1、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银川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制账户。
部分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累计提取公积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载明的贷款本息总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3、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其它类别的公积金提取数额保留至百位。
4、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还款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
6、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还清且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7、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4、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借款人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时间满6个月,已及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首付款发票。
3、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
5、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效期限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6、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7、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得受理。同时,中心不再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4、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6、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7、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一、一手房贷款
1、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副本;
2、购房预付款发票;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诉讼判决书;
4、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5、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6、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其缴存中心的缴存流水和缴存情况说明。
二、二手房贷款(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1、买卖夫妻双方共同到本中心签署合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原《不动产权证》;
3、原房产调档单;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诉讼判决书;
5、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6、原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7、银行首付款冻结单;
8、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商转公”贷款(须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办理)
(一)预审要件
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受理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
3、出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4、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5、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的委托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6、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注:
①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时,有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在我中心填写单身声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申请人必须“诚信申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
1、职工持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
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单(未婚、离异、农业户口、共有产权的须在银川市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核定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价值的8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为60%。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60%。同时不超过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70万元。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随国家规定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还款方式:
还款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制度。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也可以部分归还本金。提前还清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部分归还本金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逾期不还者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