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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
电话:0415-12329
网址:http://www.ddzfgjj.com/index.html}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丹东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个人账户查询系统:https://www.ddzfgjj.com/wsyw.j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公积金服务热线0415-12329

丹东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415-26660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 :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 24小时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

  邮 编118000

  联系电话:

  办 公 室: 0415-2666012 计划财务科: 0415-2666007

  信 贷 科: 0415-2666019 营业结算科: 0415-2666018

  稽 核 科: 0415-2666010 资金归集科: 0415-2666015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办事处

  地 址:东港市碧海路5-2-5号

  邮 编118300

  电话:0415-7188323

  丹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城办事处

  地 址:凤城市石桥路13-6号

  邮 编118100

  电话:0415-8660595

  丹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宽甸办事处

  地 址:宽甸东环路238号

  邮 编118200

  电话:0415-5186835

缴存比例

丹东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为1580元。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新单位后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日后,缴存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到“结息”业务模块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职工个人年度结息及对账单》。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

提取条件

职工一般基于以下二类情况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类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本市全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市房屋征收安置;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和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

第二类是非住房消费类支取(主要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提取应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相应证明材料。以夫妻名义提取的,提交结婚证。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本市全款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本市全款购买二手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3.本市全款购买房改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

4.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房人身份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5.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大修费用凭证。

6.本市房屋征收安置,提供征收安置人身份证,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据,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户口本,征收安置人户口不在征收所在地,还需提供征收安置地发生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进户单和水、电相关费用收据。

7.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款凭证。

8.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还款凭证。

9.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提供租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契约》、房屋租金缴纳收据。

10.退休,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退休审批表)。

11.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13.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代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提取人变更申请表》。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供申请人户口本,社保停缴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存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存折。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市中心服务大厅或办事处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

2、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

提取额度

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单身职工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当年未提取的以后年度不累计计算。

贷款条件

1、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口或有其他居留证件;

2、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逐月连续缴存6个月年以上,或借款前按规定建立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借款担保抵押手续;

6、借款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限额,并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丹东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一览(过户+未过户)

  (一)购买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由公积金中心或不动产部门认定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已转移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6)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7)税收完税证明;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购买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卖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4)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6)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7)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提供);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丹东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在丹东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付款凭证;

  (4)开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丹东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汇总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

  (4)开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购买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卖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4)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6)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7)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提供);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购买二手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由公积金中心或不动产部门认定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已转移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6)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7)税收完税证明;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付款凭证;

  (4)开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情况;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抵押手续;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4)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申请人需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6)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半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只有一人半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余人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贷款还款

  丹东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实际的还款计划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还

  借款人选择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授权公积金中心从申请后第一个还款日起,每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也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扣划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选择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授权受托银行以划转方式直接从其还款账户扣划资金偿还贷款。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