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34-3236010
办公地址: 凉山州西昌市龙眼井街237号
官方网站: http://gjj.lsz.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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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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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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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凉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lsz.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
1.个人账户查询初始密码为000000,如忘记密码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公积金中心柜台或自助终端修改密码!
2,单位账户查询需先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后即可开通网厅单位用户功能。
热线服务查询电话:12329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34-3302452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办理首付提取所需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房改部门审批资料(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3)购房协议或合同;
(4)付款收据;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商品房或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办理首付提取所需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4.购房合同;
5.房屋信息备案表;
6.付款收据;
7.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二手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所需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过户后的房产证;
4.完税发票;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所需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房改部门审批资料(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3)购房协议或合同;
(4)付款收据;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商品房或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所需材料: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购房合同;
4.房屋信息备案表;
5.付款收据;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或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购房合同;
4.房屋信息备案表;
5.付款收据;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二)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房改部门审批资料(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3)购房协议或合同;
(4)付款收据;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三)二手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过户后的房产证;
4.完税发票;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注:以上购、建房相关资料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或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4.购房合同;
5.房屋信息备案表;
6.付款收据;
7.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二)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
5.《施工许可证》;
6.房改部门审批资料(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1)购房协议或合同;
(2)付款收据;
(3)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三、二手房: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提取申请书;
3.夫妻个人征信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
4.完税发票;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注:以上购、建房相关资料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不含非凉山州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每年办理一次:
(1)额度确认书;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2.一次性还清:
(1)额度确认书;
(2)银行贷款余额证明;
(3)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二)商业按揭贷款(含非凉山州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每年办理一次:
(1)贷款合同;
(2)额度确认书;
(3)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银行贷款还款证明(一年12期还款金额);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2.一次性还清:
(1)贷款合同;
(2)额度确认书;
(3)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银行同意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证明;
(5)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注:以上商业贷款合同、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婚姻状况证明需带原价与复印件各一份
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1.工作所在地无自住房证明(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
2.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的《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本人声明、单位意见等);
3.申请提取配偶帐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审批表。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鉴定机构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超过一年未再就业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医院的
死亡通知书或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五、职工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1.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表格一式二份。
2.审核。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审定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3.审批。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资料和单位审批的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支付。管理机构审批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准办理完毕;
5.备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相关资料一份返还所在单位备案。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3.一次性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贷款剩余本息,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职工租住普通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额度为超出家庭收入15%部分。
5.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等重病、大病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但不超过该次疾病的医疗总费用
6.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全额提取: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只能所在单位为申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并且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
2、按申请之日起反推,连续6个月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一年以内办理过支取业务,不予办理;
3、无任何房屋贷款、无担保;
4、信用要求: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任意一方信用报告上逾期数连续达到三期或累计达到6期的,不能申请贷款;
5、两年以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即按申请之日起往前推);
6、两套以内住房(含两套);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
(一)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公章);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四)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购房所在地的查房资料;
(六)备案表、购房合同、付款收据(首付20%);
(七)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三个月流水账且加盖公章)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且加盖财务公章;
(八)抵押评估报告。
二手房
1、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公章)(审核原件,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审核原件,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审核原件,复印件2份);
4、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三个月流水账且加盖公章)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且加盖财务公章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购房所在地的查房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买卖协议、买方付款凭据、完税发票(协议房价与完税房价应一致)(审核原件,复印件2份);
8、抵押评估报告(原件2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盖章)
2、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证明(盖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5、夫妻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三个月流水帐且加盖银行公章)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且加盖财务公章(不能只有贷款人一个人的,所在那一篇的所有人都要打印)
6、夫妻双方银行信用证明
7、购房地查房证明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函
注:所有的资料准备一式两份,(提供原件的只准备一份复印件);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原件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1.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和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
3.借款人联系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
4.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借款人
5.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6.中心将准予贷款的职工贷款资料转交受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7.贷款银行审查职工贷款资料后,通知经审合格的职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扣划款协议》
8.如果职工用于抵押房产是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
9.如果职工用于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10.职工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公证书》等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它项权证》
11.借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
12.职工根据《扣划款协议》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在成都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
在德昌、会理、会东、冕宁、木里县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
在宁南、越西、盐源县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其余各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