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新民西街167号
官方网址:https://www.xinjianggjj.com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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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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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www.xinjianggjj.com/wlmqgjj/
2、“手机公积金”APP
查询范围: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新民西街167号(水区税务局对面,临近逸夫小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咨询热线:12329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乌鲁木齐县管理部
地址:乌鲁木齐龙盛街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黄勇
联系电话:4184436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米东区管理部
地址:乌鲁木齐石化总厂三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徐志峰
联系电话:330142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地址: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布尔曼
联系电话:371383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
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河南西路204号中国建设银行河南路支行8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林珊
联系电话:3859787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依巴克区管理部
地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88号(汉庭酒店黄河路店对面,临近黄河路中医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郑朝阳
联系电话:4660806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山区管理部达坂城区管理部
地址: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三楼(新疆教育学院斜对面、临近人保大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容毅
联系电话:2827379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
地址:昆仑东街318号宝盈大厦4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刘文田
联系电话:885801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北纬三街七星阁门面(六十八中对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周海龙
联系电话:3827768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密管理部(铁路)
地址:哈密市前进东路建行铁路支行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00,下午16:00——18:30
负责人:提征
联系电话:0902-7123081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尔勒管理部(铁路)工作
地址:库尔勒市梨香辖区生活路南铁体育馆旁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负责人:吴相娟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4306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
(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境定居;
二、基本规定
(一)申请人处于失信惩戒期内的,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涉及司法机关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参照《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指导意见》执行。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在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提取申请,中心可对提取申请进行真实性调查。如存在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可对申请人账户进行必要的限制,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五)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提取业务所需资料中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注明或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三、提取申请人范围
(一)缴存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情形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时限
(一)购买商品房,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类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之日起2年内。购买异地二手房确权半年后至两年内可办理支取。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2年内。
(五)建造自住住房,自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六)翻建自住住房,自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
(七)大修自住住房,自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牵涉夫妻双方,需提供相应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类型及材料:
1、租房提取
一、申请范围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二、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3、存在真实的租房行为。
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1年内。
三、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
2、已婚职工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
3、《房屋租赁合同》
4、夫妻双方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5、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借记卡]
四、办理途径
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根据提示上传手续进行办理。
2、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
1、《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
2、个人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
3、身份证原件
4、铁路系统职工提供《铁路局退休命令》
注意事项:
1、《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记载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同职工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2、铁路系统职工提供《铁路局退休命令》。
3、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3、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已婚缴存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在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4)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房产开发公司须先到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或房款发票(首付收据)
(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售房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4)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4、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
2、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
注意事项:
1、多个继承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因特殊原因多个继承人无法同时到场的可逐个提取,提取人需签署放弃利息的声明,利息归最后一个继承人所有。
2、职工公积金余额少于壹仟元的,法定继承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不提供继承公证书。
5、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申请范围
1、提取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或“手机公积金”APP
三、办理要件(原件)
1、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行政事业单位的任免文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类借记卡)
四、注意事项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职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缴存职工提取委托书(监管部门盖章)。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对于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业务规范》,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等。
目前租房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等申请,均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网上操作更便捷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4、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6、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最新消息:关于调整提取与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满半年(180天)起至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借款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超过1年期限仍未办理放款手续的,办理贷款发放时,需重新审批。除购房日期不限定条件,借款人须按现行政策重新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一、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担保方式
1.担保公司担保。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支付担保服务费。
2.房产公司阶段担保加抵押,即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房产公司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由房产公司做阶段性担保并办理预抵押登记,后期再由房产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阶段担保。该担保方式只能用于商品房贷款。
3.房产抵押。提供本人或他人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房作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70%须大于等于贷款申请额度;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房产评估价值60%须大于等于贷款申请额度;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不能抵押。可最多提供3套房产做抵押。该担保方式可用于所有类型贷款。
4.住房公积金联保。其他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联保人)以其名下同等数额公积金做担保,联保人不超过五人,联保人在联保期间不能使用所担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该担保方式可用于除二手房以外所有类型贷款
5.自然人保证。两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购房必须是乌鲁木齐辖区内,且不具备办理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
6.质押。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该担保方式可用于除二手房以外所有类型贷款。
三、使用次数相关规定
(一)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二)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后,可再次申请。
(三)一个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发生婚姻关系解除,非主贷人一方申请再次贷款,限定离异时间满一年且公积金贷款相关债务归主贷方,借款人持离异手续前往
贷款经办部门填写《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经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后可解除贷款限制,借款人可重新获得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使用权。
(四)一个家庭婚姻存续期间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离异后时间未满一年其中一方已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再次申请贷款,限定离异时间满一年,借款人持离异手续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经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可对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限制,借款人可重新获得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使用权。
四、不良记录相关规定
(一)借款人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的,限定在贷款最后一期逾期款项清偿时间满5年并结清贷款余额后,由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出具本人近期《个人信用报告》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经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核实后,借款人可重新获得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使用权。
(二)《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违约记录的认定标准为:五年内含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
(三)《个人信用报告》“累计六期”的计算方法为:《个人信用报告中》五年内全部还款记录的逾期期数累计。
(四)对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当事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限制5-10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首付款比例规定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六、借款人账户预留款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与配偶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要留足欲申请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
(二)借款人或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7、根据不同购房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二、常见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购买本地二手房
1.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卖方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
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时,卖方须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卖方可在申请环节提前在《放款凭证》上签字,放款时可无需到场。
(2)若借款人提供已支付全额房款的凭证,贷款资金可转入买方银行卡,卖方无需到场。
(3)若契税发票无卖房人信息和计税金额,须提供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打印并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贷款条件各有不同,如有疑问建议拨打12329热线
(一)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相关资料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2贷款经办部门受理申请→3贷款经办部门审批贷款→4贷款经办部门、承办银行对相关合同盖章→5担保公司领取审批单、相关合同→6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7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放款手续或代办放款手续。
(二)二手房或房产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相关资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申请→2贷款经办部门审批贷款→3贷款经办部门、承办银行对相关合同盖章→4借款人领取审批单、相关合同→5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6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放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联保人及配偶携带相关资料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2贷款经办部门受理申请→3贷款经办部门审批贷款→4贷款经办部门、承办银行对相关合同盖章→5贷款经办部门通知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现行政策下,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3.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60%以下。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借款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