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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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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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淄博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zibo.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淄博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淄博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淄博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五)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淄博公积金提取额度:
1. 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按照淄博市公布的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90 ㎡以内,确定租赁自住住房的定额提取额度;
2.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根据借款人当期应还款额确定,最多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 12 个月应还款额;
3.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同时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4.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八)至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淄博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新建自住住房)?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登录“爱山东”APP现场开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并授权我中心向有关部门核查)
淄博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所需材料有哪些?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登录“爱山东”APP现场开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并授权我中心向有关部门核查)
淄博公积金贷款买房(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所需材料汇总:
购买自住住房合力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申请人(或配偶)与共同借款人的法定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的,按照户口簿判断,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并留存影像);
(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共同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8.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9.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0.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1.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2.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3.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1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淄博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预申请:
第一步:点击进入申请入口;
第二步:登录后在业务办理页面选择“贷款预申请”,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阅读业务办理承诺书,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然后点击【收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第六步:点击【提交】,进行人脸认证,认证成功后业务办理完成。
(1)打开手机支付宝,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扫描网厅二维码,按支付宝提示进行扫脸认证;
(2)点击【同意并认证】;
(3)点击【采集本人人脸】;
(4)认证成功后支付宝提示认证成功,网厅业务自动提交。
第七步:提交完成后可以在“业务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以及审批信息;
第八步:若审批通过,点击“意见详情”可查看具体审批意见;点击“材料详情”,查看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第九步:若审批不通过,可在此页面查看未通过原因。
贷款申请办理:
根据预审结果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去规定的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就可以啦~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二)贷款最高额度必须在职工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以内。
(三)首付款金额加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
(四)房屋产权共有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根据一些标准确定。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后第一次扣款日期为次月的 20 日(节假日顺延)。
发现有余额不足或未还款的,受托银行及时联系借款人还款,月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第二次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