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92-12329
办公地址: 湖滨中路520号
官方网站: http://www.xm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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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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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一、官网查询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二、微信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
2.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3.查询即可。
三、支付宝查询
1.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
2.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
4.点击“查询信息”。
四、App查询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1.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2.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1、行政服务中心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e政务查询
地址:地图搜索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1.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
2.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我市调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官网提取:
1.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点击“公积金提取”,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报提取公积金
登陆后,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进行申报“购房提取”。
3.审核、到账
微信提取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
1.打开微信,进入“我”的功能,然后点击“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城市为厦门;
2.点击“五险一金“下方的“公积金”,选择“厦门公积金服务”,绑定个人公积金帐号;
3.点击“在线提取”,选择“购房提取”申请;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住房公积金app提取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掌上住房公积金app下载”;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点击主页的“提取业务”,进入“提取受理”,在此页面选择提取原因申请“购房提取”,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支付宝提取
1、支付宝搜索“厦门公积金”,身份验证通过后;
2、首页选择“在线提取”,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即可;
3、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现场提取
在上班时间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带齐申请材料(申请表可以现场领取填写)。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大修自住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最高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职工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其他情形的,每个职工月提取额为1000元。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厦门暂停办理异地贷业务!】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人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6、《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
9、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保障房购房合同和房号单
10、购买单位拍卖房的,需提供委托方及申请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双方协议、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示材料、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产权证和购房合同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当前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因此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