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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663-12329

办公地址: 揭阳市环市北路宏和大厦19楼

官方网站: http://www.jy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揭阳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揭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jygjj.cn/jyish/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贷款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明细、账户查询。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1年度揭阳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为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缴存基数

2021年度揭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934元,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41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境定居的;

4、失业或下岗人员,且连续失业或下岗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6、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提取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相应材料二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银行划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4)异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个人还贷款证明或供楼存折。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

(1)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2)大修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结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4、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支付费用凭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件或劳动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7、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

8、失业或下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人员),二年后未再就业的,提供失业或下岗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9、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提供调令(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或接受函。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书面申请及单位意见。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对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提取职工本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双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上述发生额,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夫妇双方身份证及上述相应提取情形有关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

2、单位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真实性,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或预留印鉴。

3、手续齐全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4、准予提取的,职工持准予提取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帐簿)、身份证等材料并按银行规定办理取款手续。

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规定比例;

5、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6、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号状态正常,没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或查询清单

5、申请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6、贷款申请审批表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购房首付款凭证

9、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经银行初步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四)划拨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和划款通知书后,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贷款额度

一、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一人缴存的,一年可贷5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每缴存多一年增加5万元额度,依此推算,最高限额一人可贷30万元,且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 二人缴存的,申请贷款额度按各自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最高限额二人可贷45万元。 

二、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再次购买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相关规定的,一人最高可贷20万元,二人最高可贷35万元。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一人缴存的,一年可贷5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每缴存多一年增加5万元额度,依此推算,最高限额一人可贷20万元,且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 二人缴存的,申请贷款额度按各自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最高限额二人可贷35万元。 

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结清满半年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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