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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1-7840628

办公地址: 崇左市石景林路

官方网站: http://www.chongzuo.gov.cn/czgjj/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崇左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http://gjjcx.gxcz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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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71-16822111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崇左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崇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66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崇左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2.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应在提前还贷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未还的贷款本金。

  4.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6.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

  7.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全额提取:

崇左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委托人可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委托人应保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受理,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异地借款人发生贷款违约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贷款材料

  异地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其它复印件2份);

  2、婚姻(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2份);

  3、借款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不低于总房价30%(二套房为50%)的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

  6、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7、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最新工资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份);

  9、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2份);

  10、《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1份);

  11、《朔州市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样表)。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2.贷款初审:(1)借款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3)贷款抵押审核。(4)证明资料审核。(5)与借款申请人面谈。(6)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3.贷款复审

  贷款复审后,贷款复审人应出具复审意见。

  4.贷款批准

  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5.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委托人准予贷款后,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贷款受托人与借款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应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协商一致的抵押条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支付凭证和授权扣款协议。

  6.办理贷款抵押

  在贷款发放前,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抵押权属证明。

  7. 贷款发放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委托人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划至在贷款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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