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网址:https://www.xinjianggjj.com/tcdq/
查询电话:(0901-6223429)
地址:塔城市塔城市光明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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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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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01-6223429),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以内的;
二、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家庭成员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住住房的;
十、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第十七条 申请。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向中心提供相关提取资料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受理。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应进行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应通知提取申请人。当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符合终审意见。
第十九条 办理和资金支付。提取申请人接到中心准予提取的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三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
第十四条 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其贷款金额。
第十五条 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六条 满足其他提取条件的由中心根据其困难情况或实际支出情况及我区实情确定提取额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若购房合同是以夫妻方一方名义签订或非夫妻关系的其他方名义共同签订的,其夫妻双方同时为购房人)。
4、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应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5、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6、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及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如购买异地住房或商转公贷款业务,也可用其他房抵押。
8、购、建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提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9、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疆内、疆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
(5)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现房);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房);
(8)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借款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办理要件;
(2)贷款后退房的,还清贷款,退还已提取公积金。
2、购买本地二手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购买住房合同原件、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7)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过户前咨询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产权清晰;
(2)符合贷款条件,先办理公积金提取,借款人留存6个月月缴存额,配偶留存3个月月缴存额。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需提供: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原件;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
(3)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
(4)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需提供: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原件;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
(4)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到管理部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业银行贷款必须是住房贷款(审核贷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信息);
(2)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商业银行账户,如已结清商业贷款的可打入个人账户,打印贷款还款证明;
(3)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打印贷款结清单,贷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4)不得超过塔城地区最高贷款额度及对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的额度;
(5)缴存职工办理商贷后,5年内多次以该商贷房屋办理了公积金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再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应剔除前期已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后再计算可贷金额。购房提取或偿还商贷提取与商转公可贷限额相加不超房价。
4、购买拍卖类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拍卖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6)《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进入拍卖房屋的平台打印《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5、建造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国有土地建造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集体土地建造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地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建造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做了工程决算报告的,可直接以该自建房做抵押。如果用其他房产做抵押,需对所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2)自建房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建造自住住房情况。
6、翻建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国有土地翻建自住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集体土地翻建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翻建的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翻建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翻建房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翻建自住住房情况。
7、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房屋安全鉴定证明(C或D级)原件;
(6)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地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大修房屋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8、购买异地商品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用本地房产抵押需提供本地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本地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符合异地申请贷款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贷款,根据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或要求留存公积金余额;
(2)在缴存地办理贷款的,新建楼盘已在本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的,可用所购买的异地期房抵押贷款;新建楼盘没有在本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的,只能用本地现房或商铺抵押贷款。
9、购买异地二手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如用本地房产抵押需提供本地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本地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符合异地申请贷款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贷款,根据异地公积金贷款要求留存公积金余额;
(2)在缴存地办理贷款,符合异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手续的,用异地二手房抵押贷款;也可用本地现房抵押贷款。
10、拆迁安置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6)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7)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契税完税凭证或免征契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房屋拆迁后,只补偿现金不置换房屋的,需购房申请贷款的,按购房类型提交贷款资料;
(2)置换房屋价值高于原拆迁房屋价值需补差价的,按差价部分计算贷款比例申请贷款。
11、购买装配式建筑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
(5)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以塔城辖区以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即66万元确定。
1、贷款咨询
借款人向地区住房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贷前咨询、登录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链接www.xinjianggjj.com/tcdq/)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需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还应向承办银行咨询相关手续的办理。
2、贷款申请
缴存职工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关手续。
(2)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如共同借款人为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
(3)在“全疆通办”、“跨省通办”系统中查询不到缴存账户信息的塔城地区以外异地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明细》《职工基本情况表》(通过系统可查询到的无需提供,疆外缴存职工也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
(4)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近期至少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应提供工资单。
(5)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个月内有效)。
3、贷款受理、初审
审核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购建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购买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的还需审核契税发票及不动产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综合柜员负责面谈,具体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夫妻双方、有保证人的共同签订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并按指印。根据借款人的购房资料和个人基本情况录入系统,测算贷款额度、年限及月还款额,打印贷款申请书,借款人对申请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初审人员同意签字确认。
4、贷款复核
复核人员对初审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无异议的确认签字,有异议的退回初审重新审核。
5、贷款审批
审批人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有异议的退回初审。
6、签订合同
初审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签字确认按指印,经办人签字、管理部主任签字确认盖章,返回借款人。
7、受托行审核盖章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购房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意愿或借款人提供的收款银行选择),由受托银行审核通过后盖章退还借款人。
8、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购房资料到房产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贷款放款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到管理部放贷,管理部发放贷款,打印2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凭证》,本人签字按指印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存档1份,借款人留存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凭证》。
10、档案整理移交
管理部对已办理完结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稽核,并按要求归档留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流程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原则,实际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年缴存额挂钩,具体倍数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年缴存额的35倍计算(借款人年缴存额+共同借款人年缴存额)×35(倍)。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整年数,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4)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自住住房的不超过55万元,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
(5)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以塔城辖区以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即66万元确定。
(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下同)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为工程决算总价的60%。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塔城地区最高贷款额度及对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的额度)。
(7)贷款合同一旦签订,贷款年限、还款日、还款金额均不能任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