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30-12329
办公地址: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团结路106号
官方网站: https://www.lxzgjj.com/welcome.do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2020年度临夏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临夏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临夏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0年度临夏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积石山县、东乡县:1470元-17370元;
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1520元-17370元;
临夏市、永靖县:1570元-17370元。
房屋类:
1、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私产)房的;
2、(政府配售、调剂)经济适用房、自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
3、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7、职工调离甘肃省、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商品房、二手房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不超过一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房及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时间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2、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且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或领取的低保金。
3、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出院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当前账户内的余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6、职工调离甘肃省、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6、提供省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7、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4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借款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况证明:查看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用其他房产做抵押的,查看抵押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3份,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6.购买政府配售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准购证明;
7.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8.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9.面谈记录(省中心提供,与借款人当面签订)。
1、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
2、商品房期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3、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80%;
4、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的70%;
5、商转公贷款不得超出购买自住住房总金额(或评估金额)的70%且不得超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
6、其他房产抵押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
7、拆迁安置户在计算可贷款最高限额时,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安置补偿部分金额;
8、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劵票面价值的90%;
9、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10、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的5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