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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93-2913576

办公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大楼3层

官方网站: http://www.ndgjj.com/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宁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cx.ptgjj.com/wsyyt/personLogin.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了查询电话:12329

宁德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0593-2913576

服务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三层

0593-2913576

市直营业部

宁德市政府北侧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一层住房公积金窗口)

0593-2290267 

蕉城办事处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7号华兴楼二楼

0593-2789838

古田办事处

古田县锦绣名城401号

0593-3807073

屏南办事处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翠景东苑二楼

0593-8966691

周宁办事处

周宁县狮城国际1幢3楼

0593-5626243

寿宁办事处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日升大厦三楼

0593-5522022

福安办事处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青少年及妇儿活动中心大楼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593-2132325

柘荣办事处

柘荣县柳城东路216号

0593-8386066

福鼎办事处

福鼎市锦融大厦B幢301室

0593-7966623

霞浦办事处

霞浦县中锦香格里10号楼二层

0593-8855200

缴存比例

1.单位及个人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

2.单位及个人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

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积金缴费基数

单位及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45元

单位及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2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提取;

4.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的

5.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5.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件、结婚证

3.代理人应提交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全额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需留存复印件的,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私人业务章。

3.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4.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5.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或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两者就低)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最低工资扣除低保补助金后的金额。

全剖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5.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贷款条件

1.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4.属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5.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

7.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供本人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方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

8.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9.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10.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持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12个月内或取得该产权时间在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4.借款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

  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契税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首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相关凭证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

2.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

3.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4.办妥担保手续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购买商品房: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最高可贷100万元;屏南、寿宁、周宁、柘荣最高可贷80万元。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城市最高可贷45万;屏南、寿宁、周宁、柘荣最高可贷35万。单职工20万。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温馨提示: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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