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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97-12329

办公地址: 赣州市兴国路卫生局旁

官方网站: http://www.gzszf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赣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111.75.255.78:8080/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赣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797-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97-8217751(贷款)、8225140(提取)、5551092(缴存)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 8:30-12:00 14:30-17:30 自助语音 7*24小时

查询内容:个人业务、单位业务、政策查询、网点查询、人工服务等。

温馨提示:赣州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的内容里,个人业务、单位业务以及人工服3个选项都会转向人工服务。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1年度赣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缴存。

缴存基数

2021年度赣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5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70元,2021年月缴存额下限继续按照2020年的月缴存额下限320元执行。

2021年度赣州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201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額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

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公积金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出境定居;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

(五)租赁自住住房;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九)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注意:对司法部门要求执行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应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取。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提取程序: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提供办理要件到分中心现场申请或在线申请:

(一)对提供的证明资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场办理;

(二)对提供的证明资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通知提取人。

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且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额度。

购(建)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扣除首付款后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差价(补交金额);拆迁安置房超过1套的,只能选其中1套申请提取;

(三)购买二手房,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扣除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比例计算金额后的交易总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计算的该房建造总价。


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已婚的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购(建)住房的;

(四)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

(五)有管理中心认可的不动产作贷款抵押担保、有价证券作贷款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同意担保的;

(六)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八)没有未解除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

(九)夫妻双方须授权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信用状况,且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的;

(十)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含,下同)之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十一)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十二)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二)专项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和契税完税票证;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贷款金额);

4.建造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其中在国有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当地建造住房全部合法报建批准文件和借款人夫妻一方的当地农村户口簿;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同住一处的父母、未婚子女需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出具同住一处证明。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有关申报资料提交分中心审核,与分中心预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和抵押合同》。

公积金贷款实行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抵押房产或质押的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含共有权人夫妻双方)须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中心经办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审核审批

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管理中心审批。

抵(质)押担保

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内;对一次性全款付清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可以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二)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拆迁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转入买卖双方共同同意的一方银行账户;

(四)购买拍卖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2021赣州公积金新政策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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