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6-6368300
办公地址: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247号金融大厦12楼
官方网站: http://www.xy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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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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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官方网站: http://www.xygjj.cn/
请广大缴存职工尽量选择通过信阳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APP、12329语音、12329短信、豫事办、信阳市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范围: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等。
一、市直管理部
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
电话:6369907
二、浉河管理部
地址:浉河区建设东路国家电网对面
电话:(0376)6216008
三、平桥管理部
地址:平桥区平西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向西
电话:(0376)3783555
四、罗山县管理部
地址:罗山县行政西路府邸花园北门东
电话:(0376)2132899
五、息县管理部
地址: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
电话:(0376)5955627
六、光山管理部
地址:光山县司马光东路文化中心后100米
电话:(0376)8853650
七、新县管理部
地址:新县长潭居委会隔壁(新广电大厦对面)
电话:(0376)2970609
八、潢川管理部
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建设银行大厦三楼
电话:(0376)6112289
九、淮滨管理部
地址:淮滨县乌龙大道老石像南50米
电话:(0376)7766529
十、商城管理部:
地址:信阳市商城县黄柏山路香桂园
电话:(0376)7923586
2020年度信阳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患重大疾病的;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
(二)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一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一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或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3、大修自住住房的,经房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鉴定确认为严重损坏或危房而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大修合同或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一年内相关手续;
4、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余额单等手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放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单;
5、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一年内物业管理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近一个月内);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9、患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一年内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医保部门核定报销的费用清单。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职工本人办理。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银行账户。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职工本人支付;对于因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必须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生前所在单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首付款金额外的实际支付费用和当月及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核定审批提取后,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以本次行为再做提取。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首次申请可提取近五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后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5、重大疾病提取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承担部分的金额,每年提取不得超过患者当年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6、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患重大疾病的的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统一保留到百位;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而提取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2)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首付款发票;(4)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者到我中心签订单身承诺书);(5)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套数证明;(6)开发商账号;(7)贷款审批表单位签字加章。2、自建住房提供:(1)《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房协议;(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者到我中心签订单身承诺书);(4)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套数证明;(5)贷款审批表单位签字加章;(6)可供抵押的房产证明;(7)承建人身份证、银行卡号。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1)契税发票或过户单;(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3)卖房方的房屋产权证、卖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4)过户后新房屋产权证;(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者到我中心签订单身承诺书);(6)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套数证明;(7)贷款审批表单位签字加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资料2、中心窗口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及贷款资料等审核3、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4、签订《抵押合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5、签订三方《贷款合同》6、核发《准予贷款通知书》7、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账号。
贷款额度:1、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2、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3、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