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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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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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雅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www.yaszfgjjzx.org.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雅安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0835-263253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雅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东段300号附1号
电话:0835-8511191
区县管理部电话:
雨城区管理部:8505023
名山区管理部:8603003
天全县管理部:7227726
芦山县管理部:6520091
宝兴县管理部:6821002
荥经县管理部:7633026
汉源县管理部:4298336
石棉县管理部:8861661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房居住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年收入15%的部分
非房屋类:
1.退休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3.职工调离本市转移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4.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6.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7.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法的
共同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3.需同时提取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以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职工出售存量房,集资建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的工作日。
4.市公管中心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分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法的;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双限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3、购买单位存量房和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付清购房款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当年贷款本息金额。
6、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7、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所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1.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已签定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首付购房款或已支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房款须达到“中心”或委贷银行所规定的最低比例以上。
6.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购买现房: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3.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首付款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卖方出具合作银行放款账号;
9.在审批过程中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购买期房: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3.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银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首付款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4.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雨城区住房的不需提供此项);
5.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原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完税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房屋预评估报告和房屋过户后办理的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