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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33-2415160

办公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官方网站: https://gjj.lesha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乐山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https://gjj.leshan.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注:个人缴存信息、贷款信息查询,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初始密码为111111。

修改密码方式:

1、请到中心或管理部修改密码;

2、通过语音查询中的提示修改密码。

3、职工如果知道本人有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时,请到原单位把公积金账户合并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上。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市直:0833-2417973;城区(2103207);市中区(2417537);五通(3304340);金口(2718020);峨边(5221120);夹江(5677075);峨眉山(5539399);犍为(4250737);沙湾(3449226);沐川(4609228);井研(3718383);马边(4520321)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市财政局二楼)

  电话:归集科2417507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沙湾管理部

  电话:0833-3434378

  犍为管理部

  电话:0833-4224299

  夹江管理部

  电话:0833-5131280

  金口河管理部

  电话:0833-2718020

  峨眉管理部

  电话:0833-5536419

  峨边管理部

  电话:0833-5221120

  五通桥管理部

  电话:0833-3304340

  沐川管理部

  电话:0833-4607801

  井研管理部

  电话:0833-3718383

  马边管理部

  电话:0833-4520181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053元,下限为165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并按各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转帐,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或由经单位确定、并报我中心备案的具体经办人办理;

3.委托非本单位指定经办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盖手印。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租赁自住住房的

1,2,3,4,5,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最小为百位数,最多不超过账户余额和实际支出额

全部提取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具有购房全部价款20%——30%及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8.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

3、房屋查询证明

4、收入证明

5、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首付款发票

8、还款账户

9、户口

10、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8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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