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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56-12329

办公地址: 安庆市孝肃路168号房地产科技大楼14楼

官方网站: http://gjj.anqing.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安庆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安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aq.ahzwfw.gov.cn/portal/providentFundList.s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556-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庆市孝肃路168号房地产科技大楼14楼

  电话:0556-5593760

  桐城市分中心

  地址:建设银行桐城支行二楼(五十米大道太阳城对面)

  电话:0556-6209163

  怀宁县管理部

  地址:高河镇稼先路67号

  电话:0556-4611592

  枞阳县管理部

  地址:湖滨路46号枞阳县审计局附近

  电话:0556-2852946 0556-2851801

  潜山县管理部

  地址:安庆市潜山县农行农贸分理处三楼

  电话:0556-8934708

  望江县管理部

  地址:安庆市望江县县府街

  电话:0556-7187002

  岳西县管理部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188号

  电话:0556-2170710

  太湖县管理部

  地址:龙山路37号

  电话:0556-4189526

  宿松县管理部

  地址:宿松县孚玉山庄1号楼

  电话:0556-7822813

缴存比例

安庆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缴存基数

安庆公积金缴费额度上限为4310元,下限为128

提取条件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

  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注:其中,除第5项条件外,符合其他四项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办理公积金账户全额提取,并注销账户。

提取材料

安市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首付资金托管凭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

  5、卖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购买房改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经市房产部门审核的“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3、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自建、翻建自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原件;

  4、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商业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贷(借)款合同原件;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5、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贷款对账单、提取申请书办理。

  (八)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4、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只需结清贷款时提供);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办理。

  (九)职工租房提取

  职工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提取人银行存折(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和职工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安市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出境定居(本人办理)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存在两个以上继承人的,需同时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审核后提取。

提取流程

1.申请人到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业务柜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进行一次性说明告知。

3.正式受理的资料能现场完成审批的,现场审批;不能现场审批的,需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告知申请人审批时限。

4.在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不予许可理由。

5.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每月1000元为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5.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7.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8.重大疾病的提取公积金不超过医疗费用

全额提取

  符合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时请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办理,详细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离、退休人员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出境定居: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用于职工自住的普通住房;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3.信用状况良好,且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的购房行为和规定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

5.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贷款材料

安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加复印件3份

2.夫妻双方户口证明原件加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加复印件

4.双方收入证明(附工资表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加复印件2份

5.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6.购房合同原件加复印件3份

7.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加复印件1份

8.购房发票

9.契税发票

安庆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加复印件3份

  2.夫妻双方户口证明原件加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加复印件

  4.双方收入证明(附工资表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加复印件2份

  5.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6.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加复印件3份

  7.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加复印件1份

  8.二手房资金托管部出具的首付款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3份

  9.买方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10二手房评估报告原件3份


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
2.前台受理,担保公司担保
3.市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4.市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5.委托银行放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办理安庆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55万

2.个人办理安庆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45万

贷款首付比例:

(1)一套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首付款比例降为20%;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为30%;房屋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40%。

(2)二套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降为3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一律为40%。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