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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17-12329

办公地址: 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55号

官方网站: http://www.hagjj.com/website/index.html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淮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hagjj.com/website/index.html

查询范围: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人数、月缴存金额、汇缴变更、缴至年月、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操作步骤:

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查询内容,自动查询请按“1”,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将自动为您播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账户情况。政策咨询请按“2”,系统自动为您转接人工政策咨询服务。

网点查询

序号 服务部门和业务咨询范围 电话号码
1 政府热线电话 12345
2 市区业务咨询(含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 8388831983888381
3 网上业务咨询 83566180
4 单位缴存业务咨询 83566195
5 开发区业务咨询 83793565
6 淮阴区业务咨询 84186846
7 涟水县业务咨询 82319686
8 淮安区业务咨询 85966180
9 洪泽区业务咨询 87289855
10 金湖县业务咨询 86902402
11 盱眙县业务咨询 88231086
12 投诉与建议 83566511

缴存比例

2022年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8%12%

缴存基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750元,最低不得低于3800元。
2021年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录用或调入后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非住房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中心审批

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支付

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持上述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借款人的贷款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担保方式等进行审查、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签订合同

准予贷款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法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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