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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50-12329

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

官方网站: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江门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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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0750-12329

市民热线:0750-1234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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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

  电话:0750-3829866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山管理部

  地址:沙坪镇中山路22鹤山房地产大厦

  电话:8885914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会区管理部

  地址:江门新会区广东省南新街2号

  电话:6668714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市管理部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郊北区13号后座

  电话:2276219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

  台城环市中路27号(原发改局)二楼

  咨询电话:5525350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平管理部

  江门恩平市

  咨询电话:0750-7820372 

 

缴存比例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

2022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2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或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6665元。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职工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时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需要相对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手房:

(1)网签购房合同

(2)已付购房款发票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如提取人非产权人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申请材料

  1.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已付全部房款并办妥产权证)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4)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5)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6)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已付全部房款但未办妥产权证)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购房合同

  (4)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5) 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一手住房,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

  (3)网签购房合同

  (4) 购房发票

  (5)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6)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4.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二手房,支付首期款或分期付款)的材料目录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网签购房合同

  (4) 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书

  (5)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已用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并办妥住房贷款)

  的材料目录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购房合同

  (4) 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5) 借款合同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材料目录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或翻建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发票

  (5)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5) 修缮费用发票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8.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借款合同

  (4) 还款存折或卡,有最近还款记录

  (5)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6)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9.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借款合同

  (4) 还款存折或卡,有最近还款记录

  (5)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表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1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借款合同

  (4) 还款存折或卡

  (5) 提前还款证明

  (6) 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需要提供,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无需提供

  (7)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8)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1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借款合同

  (4) 还款存折或卡

  (5) 最新贷款余额表,贷款银行加盖印章或有预留有权人签名。住房贷款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发放,该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过渡账户的,每次提取间隔期满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还款专用过渡户用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

  (6)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1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 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6)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者活期存折

  1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户口簿、结婚证等

  (4)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30天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

    (5)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14.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材料目录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4) 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有关证明

  (5) 增设事宜已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证明增设事宜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之日起一年内

  (6)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提供

    (7) 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1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

  (4)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已付全部房款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支付首期提供已付购房款发票

  (5)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已付全部房款但未办妥产权证提供

  (6) 资金监管协议,在我市购买二手房支付首期款或分期付款提供中国银行 “安心宝”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书

  (7) 借款合同,已用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并办妥住房贷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

  (8) 还款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有最近还款记录

  (9) 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所购住房符合住房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

  (10)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

  (11) 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证明 购房人家庭在我市、购房地、户口所在地无住房的证明

  (12) 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1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

  (3) 退休证

  (4) 退休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的,男性年龄满60岁、女性年龄满55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证明

  1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医院证明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8.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出国定居证明》或《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

  19.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失业)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劳动手册或失业证 男性年龄满40岁(含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含35岁)

  2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3) 继承人、受遗赠人户口簿

  (4)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公证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2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

  (4) 医疗费用发票

  (5)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人非患者本人需提供证明

  (6) 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人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

  2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4.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材料目录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

  (3) 相关证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含核损证明)

  (4) 确诊疾病证明材料

  (5) 发票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

  (6)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购买自住住房

  ※ 一次性付清房款

  1.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2.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且未办理备案手续的;3.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请在签订购房合同或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在我市购买住房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1.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请在购房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

  3.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

  在市外购买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并申请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住房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供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再次申请,每次提取额度为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累计实际还款额及本次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间隔期满后可重新选择提取方式。

  按月提取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申请时贷款应当没有逾期情况,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贷款发放后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以自有资金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第二次及其后各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以自有资金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有两笔贷款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部分提前还贷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符合下列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转入贷款银行还款专用账户:住房贷款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账户、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距上一次提取之日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

  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提前结清贷款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三、建造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相关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四、翻建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相关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五、大修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自住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请在鉴定证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公积金管理机构可视情况上门抽查核实。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七、租房提取: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八、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 一次性付清房款

  1.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2.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且未办理备案手续的;3.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请在签订购房合同或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 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在我市购买住房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1.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购房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3.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在市外购买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并申请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住房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供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再次申请,每次提取额度为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累计实际还款额及本次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部分提前还贷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符合下列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转入贷款银行还款专用账户:住房贷款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账户、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距上一次提取之日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提前结清贷款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九、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出境定居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四、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结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需要继续治疗的,以首次申请时间为起始月,每次提取的间隔期不少于3个月。

  十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享受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正常缴存状态下,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自首次申请之月起,每次申请提取的间隔期为3个月。

  十六、发生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发生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人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这三种情况,都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贷款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贷款材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

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贷款流程

  江门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公积金存折或对账簿(如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果要变更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借款人身份证件

  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公积金存折或对账簿(如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9)  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变更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借款人身份证件

 

贷款额度

  (1)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

  (4)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上述两项额度分别计算。详见下表:

  备注: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分别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x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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