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17-12329
办公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辰光街2-4
官方网站: http://gjj.yingk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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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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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营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电话查询:0417-2639304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1.市直办事处:
地址: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大厅站前区盼盼路30号;
咨询电话:2639201、2639203;
2.盖州办事处:
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100号 (华阳花园小区邮政储蓄银行二楼);
咨询电话:7826639;
3.大石桥办事处:
地址:大石桥云桥广场营口银行建设支行2楼;
咨询电话:5802085;
4.鲅鱼圈办事处:
地址:鲅鱼圈区闽江路中段(俄罗斯大厦旁)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2楼;
咨询电话:6247592;
5.老边办事处:
地址:营口市渤海东大街13号邮储银行;
咨询电话:3875020;
6.沿海办事处:
地址:营口银行辽滨支行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7号;
咨询电话:4816629;
7.熊岳办事处:
地址:熊岳二线建行2楼。
咨询电话:79458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半到晚五点,县区办事处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2020年营口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
2.还贷情况提取公积金业务
3.租住住房支付月租
非房屋类:
1.离、退休情况提取公积金业务
2.职工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主动辞职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3.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终止劳动关系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死亡情况提取公积金业务
6.出境定居情况提取公积金业务
共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3.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房屋类:
(一)购买商品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一年以内取得的购房发票(办证联)、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二手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房改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拆迁安置房屋: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产权置换协议书、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交款凭证、进户通知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拆迁安置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购买农村自住住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土地使用证、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购买农村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建造自住住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地勘察确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出具的《提前还贷信息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到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窗口办理提前还贷申请。
(2)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
(3)将结清贷款票据送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窗口,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12个月以上还款清单或者无逾期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到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贷申请
(2)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
(3)将结清贷款票据送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完成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中国人民银行30日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清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以自有资金一次性还清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商业银行90日内出具的一次性还贷手续、交款收据及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申请
(2)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十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中国人民银行30日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合同、12个月以上的还款流水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到贷款银行打印还款流水
(2)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自住住房贷款
(十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工作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单位出具的无租房补贴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非房屋类:
(十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如遇转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据、配偶关系的需出具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职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认定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管理科审核;
(3)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十四)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定居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者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落户地户口簿;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七)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两年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就业手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两年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八)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提供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或者遗赠出具的公证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程序: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申请人填写《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2.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出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付款专用凭证》;
4.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公积金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
2、职工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主动辞职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3、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终止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情况提取公积金的
6、出境定居的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时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清还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额不得超过偿还贷额。
3.商业贷款一次性清还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余额。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提取公积金业务,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注:以上提取要留足上一年度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额,
(1)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2)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
(5)具有购房总额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
(7)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原件1式2份,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交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提供交易后税务部门为购房人出具的《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单》;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3.借款人为企业职工需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2份;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贷款额度:
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