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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16-12329

办公地址: 江油市三合镇三桥政务中心4楼

官方网站: http://gjj.my.gov.cn/

上班时间: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绵阳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my.gov.cn/

查询方法:

1、缴存职工个人,在能上网的计算机上,打开浏览器(版本为IE8以上),登陆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my.gov.cn/);

2、点击左侧“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入口”(或者直接在地址栏输入http://gjjobs.my.gov.cn/,回车),进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登录界面;

3、点击“个人用户”,分别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用户登录”(首次登录时,“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点击“登陆后”系统会强制修改默认密码,按提示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系统),进入个人用户主界面;

可查询内容:基本信息查询、归集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等相应信息。

电话查询

热线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提供每天24小时开通的自助语音查询服务。

查询条件:凡我市已将职工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相对应的资料提供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县、市、区管理机构的缴存单位职工,均可以通过电话拨打12329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信息。

查询方法:

(1)拨打12329(因12329只有30路中继线,如遇占线忙音,请挂机后稍后再拨),电话接通后,请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2)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时,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按“*”键代替。

注:如果缴存职工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或者报错,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

网点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分中心、代办点办公信息一览表

辖  区

主任

办  公  地  址

值班电话

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台管理处

李原

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大楼四楼

5229096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盐亭管理处

王汉华

盐亭县石龙大道政务中心五楼

7121821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梓潼管理处

王敏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2号楼1楼大厅

821249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平武管理处

王文萍

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县财政局内)

8829352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北川管理处

程波

北川县永昌镇云盘中路15号2栋2楼

4824119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安州管理处

赵漫春

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4338069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涪城管理处

黄仕斌

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

226400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游仙管理处

何龙

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037129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江油分中心

罗鸣

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政务中心4楼

3268844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高新区代办点

甘开军

(负责人)

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高新区社保大厅)

2534227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最高基数:20725元

最低基数:165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

3.租住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 付款票据。 

  3、购房发票。

  二手房

  1、 房产证;

  2、 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

  2、 贷款合同;

  3、 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

  3、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注意: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份提取

  1、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注销个人帐户,均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可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

  (1)未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和建房总价。

  (2)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房屋的总价。

  (3)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支付月供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前 12 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缴存人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住房月供的,提取的额度不能分别计算。

  4、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贷款期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缴存人贷款期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金额或上 12 个月的还款本息。

  5、租赁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30%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6、职工租住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

  7、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

  8、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所在地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的:

  (1)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从本人或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交纳的学费;

  (2)交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改善性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7.借款申请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除必须提交以上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类型还必须提供不同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 “绵州英才卡”持卡人所购住房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其中,A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B卡持卡人可在其计算的贷款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