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11-12329
办公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官方网站: http://www.gjj.dl.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8:30-16: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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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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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大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gjj.dl.gov.cn/
1、首次登陆:插入电子钥匙,下载并安装公积金网站登录助手,安装后点击“开始扫描”,“一键恢复”安装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相关组件,之后进行登录。
2、可查询的内容有: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缴交明细和贷款账户信息等数据信息。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
①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00,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②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③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旅顺口办事处、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网点、花园口(庄河)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④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保税区网点、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⑤长海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00;
备注:除法定节假日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702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大连2021年-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91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4702元。
一、部分提取:
1、房屋类提取:
(一)现金购买商品房:
申请类型: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补充说明: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2、非房屋类提取:
(一)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申请类型:职工因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补充说明:
(1)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二、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外地户口离职;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离休、退休。
基本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提取材料:
一、部分提取:
(一)房屋类:
1、现金购买商品房;
2、现金购买二手房;
(二)非房屋类:
1、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2、偿还组合贷款;
二、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2、租房:
(1)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
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
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销户(全额)提取:
(一)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大龄失业:
申请条件:
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条件: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由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外地户口离职:
申请条件: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申请条件:职工因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离休、退休:
申请条件:职工因离休、退休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商品房贷款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
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⑦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所购商品房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⑧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处于有效期内;
⑨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⑩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之一应为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贷款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⑦具有购买二手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所购二手房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⑧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⑨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⑩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之一应为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建房贷款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且该建造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⑦具有建造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所建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⑧自建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资信资料:
(一)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同时查看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三)收入证明:以公积金缴存人近24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期间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准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实际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申请人是公积金非缴存在职职工且能够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收入计;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按甘肃省最新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四)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故无法进行现场面签,但能够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受委托人代办的,中心予以认可并收取由受委托人逐页签名并加盖指纹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购房资料:
购买商品房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以下以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所需材料为例,仅做参考(实际与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3、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转公积金贷款
申报材料
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异地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要件参照商品房贷款。
2、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
3、委托银行分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有建行、工行、交行。
开发区办事处、金州办事处、保税区办事处、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办事处、普兰店办事处、庄河办事处有建行、工行。
旅顺口办事处、长海办事处有建行。
购买房改房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购买回迁房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购买军产房贷款
申报材料
注:
1、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材料。
步骤一:
受理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二:
签订合同: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
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
4、按公式计算
(1)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