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37-2609830
办公地址: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
官方网站: http://www.gjj.cn/website/index.html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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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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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夏令工作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项目
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序号 |
受理地址 |
窗口咨询电话 |
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
0537-6586002 |
2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一管理部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 |
0537-2601575 |
3 |
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济宁市琵琶山路与任城大道交界处为民服务大厅中馆 |
0537-6500394 |
4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二管理部 济宁市共青团路北首鑫声玉城B座 |
0537-2228079 |
5 |
济宁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中心C馆为民服务中心 |
0537-2609860 |
6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三管理部 济宁市吴泰闸路6号金泰花园A座东区 |
0537-2609839 |
7 |
济宁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呈祥路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 |
0537-6990726 |
8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五管理部 济宁市太白西路盛基国际广场一楼 |
0537-6569969 |
9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集团分中心 邹城市东滩路1336号 |
0537-5288828 |
10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南厅 |
0537-3488060 |
11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 曲阜市星光天地一区一号楼大成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
0537-4491907 |
12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邹城市平阳东路277号龙山家园南门对过 |
0537-5214327 |
13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水县管理部 泗水中兴路与泉福路交汇处南100米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头 |
0537-4231156 |
14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山县管理部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微山县金源路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 |
0537-8559899 |
15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山县管理部 微山县商业北街华景玉苑小区商务楼 |
0537-8224114 |
16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鱼台县管理部 鱼台县市民中心A区一楼(公积金服务窗口) 鱼台县湖凌二路与北一环路交界处 |
0537-6623886 |
17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乡县管理部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金乡县金珠路与山阳路交汇处(和谐佳苑南区东168米路南) |
0537-8720399、8720299 |
18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乡县管理部 金乡县金山街北街路西(天兴广场) |
0537-8722741 |
19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祥县管理部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嘉祥县呈祥大道体育馆对过创新大厦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二楼 |
0537-6811866 |
20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积金服务窗口) 汶上县明星路2155号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7-7211226 |
21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 汶上县圣泽大街东段华翔热力大厦一楼西123-3 |
0537-7212826 |
22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山县管理部 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路南 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北角(公积金服务窗口) |
0537-7328189 |
23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山县管理部 梁山县金城路与水泊新路交汇处东方国际小区东门向北50米 |
0537-7328047 |
济宁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5%。
济宁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
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
最低: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济宁最低工资标准: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最低工资标椎为1900元,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购买商品房的
(1)12个月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三、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济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保证和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5)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
(6)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开发商提供的《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两份。
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契税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两份.
1、借款申请人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个人业务窗口或中心各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网点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录入贷款信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2、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复核人员核对申请资料,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拟定贷款额度及期限。
3、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负责人审批贷款申请,打印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4、借款申请人持通知书与委托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相关手续,委托贷款银行进行他向所有权登记和确认。
5、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负责人依据合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6、委托贷款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放款业务。
济宁公积金贷款额度
1、济宁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30万。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分中心和济宁市城区综合服务大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分中心的最高贷款额为25万元;
4、微山县、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管理部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以下条件综合确定:
(1)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2)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