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19-2156856
办公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新兴街115号
官方网站:http://www.lyszf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辽阳公积金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s://housing.ccb.com
单位账户查询:http://www.lnszgjj.com/company/index.a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文圣(2141811、2121063、2121638)、白塔办事处(2151866、2152166、2157366)、灯塔(8280535)、辽化(5168411)、辽阳县(7176726 7176736)、长岭(5119368 5119268)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文圣办事处
辽阳市文圣区东京陵街道翰林北路38号
业务咨询电话:2141811、2121063、2121638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公交路线:23、33、43路公交线路在新城医院、或文圣区政府站下车。
白塔办事处
地址:华兴交通岗南100米建行二楼
电话:2151866、2152166、2157366
灯塔办事处
地址:灯塔市建设大街412号
电话:8280535
辽化办事处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东方路4号
电话:5168411
辽阳县办事处
地址:辽阳县首山镇人民街39号
电话:7176726 7176736
长岭办事处
地址:辽阳市弓长岭区财税大厦
电话:5119368 5119268
2020年辽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辽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基数上限为17275元;下限为1610元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含集体土地房屋);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生活确有困难的;
3、职工为子女购买房屋的;
4、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结清日与提取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5、用于部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是指:
⑴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慢性重型肝炎;⑸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⑹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⑺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⑻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⑼主动脉手术;⑽其它特殊性疾病。
2、其它不可预见的重特大灾难,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房屋类: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屋属地产权产籍部门签章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档案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报告,经核实后,做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的决定,准予提取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法人签字、盖章)、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契证、租房合同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为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一)、购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子女与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与父母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到市公证部门公证父(母)子(女)关系,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用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用现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出具的贷款结清清单;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需结清贷款后办理
1、注销他项权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原件一份;
4、须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一份;
5、抵押保险单;
6、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房屋类:
一、离、退休的
须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因工作需要调出本市的,须提供商调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
须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法人签字、盖章)、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契证、租房合同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确诊病历报告,住院诊断报告,医疗费收据原件,单位出具提取职工情况证明,职工本人需签字,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出院收据三个月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提取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到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有效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3、服务大厅柜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报 分管主任审批同意。
4、服务大厅柜台工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拨款凭证》。
5、《住房公积金拨款凭证》经银行交换后,划转到提取人单位基本户账户,由提取人单位支 付提取人现金。
部分提取:
1、职工本人和为子女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截至基准日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百元以上金额,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款总额。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生活确有困难的,按实际超出规定比例金额每年提取一次,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3、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且提取总额不得高于自负部分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符合以上提取清醒的,可提取本人本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由个人出资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住房交易手续;
4、同意用个人住房作抵押,办理贷款合同公证,并同意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5、对需要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定的权威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借款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影响贷款偿还的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购买期房:
注意事项:所需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公积金帐户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要保持一致,如有差异,需提前修改
1. 正式购房协议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4份从皮至签字页)
2. 不低于20%房款的预付款正式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3份)
3. 夫妻双方(及房屋共同所有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7份)
4. 夫妻双方(及房屋共同所有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原件及复印件4份)
5. 结婚登记证(及房屋共同所有人)首页及本人页 (原件及复印件4份)
注:离婚需提供离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4份)
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4份)
6. 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表工资表需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及签字人联系方式)及工资折(卡)近一年明细 (到银行前台打印)
7. 主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
8.《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9.《稳定收入证明》一份(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10.个人信用报告一份(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打印)
开发公司提供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具结书
3.保证函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3、已婚提供结婚登记证(未婚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借款人配偶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4、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5、加盖产权产籍部门印章的合法有效住房交易手续:房地产买卖契约书、完税证、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6、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7、所购房屋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8、稳定收入证明及借款人夫妻双方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近三个月工资表原件1份。
购买现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4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 (原件及复印件3份首页及本人页)
3、结婚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首页至尾页)
注: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一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份)
5、加盖产权产籍部门印章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手续:房地产买卖契约书,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复印三份)
注:到产籍部门提档
6、 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三份首页至房地产平面图页)
7、 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表一份(加盖财务章,财务主管签字以及签字人的联系方式 )另附工资存折或工资卡近一年明细(到银行前台打印)
8、公积金联名卡(异地去工行,武圣路支行开一存折)
9、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人民银行办理)
10、评估报告。
11、《稳定收入证明》一份(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12、《个人住房借款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2.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贷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
注: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逾期3个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
4.借款人(或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产他项权属证明文件交管理中心保管。
5.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到售房单位(或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
1、期房贷款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40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2、二手房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3、现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值(同时参照契税计税价格)的50%,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25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1、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偿还本金累计额)×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2、借款人应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正常还款12次以后,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本金额必须为整万元,且每户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