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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72-2319103

办公地址: 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官方网站: http://www.dlzf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大理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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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61.240.128.22:10080/wt-web-gr/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61.240.128.22:10080/wt-web-dw/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 0872-231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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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2020年度大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大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大理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非房屋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调出大理州辖区工作的或者出国(境)定居的;

  3、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4、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申请人在缴存银行系统内开设的储蓄卡(折)账号;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单位经办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4、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委托银行只能将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房租年支出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规定比例的,经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批准,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年租金总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可提取至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千位,保留百位以后的金额。

3、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同一行为可申请提取三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额,第二次、第三次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第八条的规定,同时前后两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

4、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满一年(12个月)后,且还款信用良好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提取一次,第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累计还款本息;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还款本息;用于提前偿还结清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本息。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大理州辖区工作的或者出国(境)定居的;

  4、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5、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注:符合以上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具有大理州常住户口;

2、两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

3、申请借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且一年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4、资信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购、建、修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30%以上;

6、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建第二套自住房时,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50%以上;

7、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同时全额质押本人和互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8、中心、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项目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备      注
验证原件
复印件
公共   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工资收入证明
1
2
户籍身份由当地公安局出具,其他的由民政、法院或工作单位出具
2
抵押物所有人、共有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1
2
户籍身份由当地公安局出具,其他的由民政、法院或工作单位出具(仅在用第三方房产抵押时出具)
3
抵押物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
2
由当地房管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
4
抵押物评估报告
2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5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3
由申请人向管理部领取并填写
6
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1
 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出具              (夫妻双方)
购 房
商品房
7
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
1
2
售房单位出具
8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2
开发商与申请人签定(房管部门备案)
二手房
9
二手房买卖合同
1
2
买卖双方签定(房管部门备案)
10
契税完税发票
1
2
由当地税务局出具
建房
11
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协议
1
2
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或由开发商与申请人签定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2
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大修理 自住房
13
房屋安全鉴定意见
1
2
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
14
施工合同
1
2
由申请人与施工方签定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管理部在受理职工提出的借款申请后,审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用途、资信、年龄等情况,并落实抵(质)押物,对照政策和法规规定的借款条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4、贷款审批。各管理部负责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出贷款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权限(由管理中心授权)内贷款自审自批;超权限贷款由管理部上报后,按规定审批;

5、贷款发放。根据贷款审批小组或中心领导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即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及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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