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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21-12329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69号17楼

官方网站: http://www.sh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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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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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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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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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年公积金账户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

  三、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四、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查询

  六、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

  七、公积金贷款自助申请

  八、售后公房维修资金查询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十、公积金及时通短信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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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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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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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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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金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43号一层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嘉定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辰汇金商务楼302、306室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浦东新区公积金惠南受理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浦东新区公积金管理部

  德平路289号18楼021-12329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杨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521号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虹口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普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师大科技园201室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静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660号(近常德路路口)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长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021-1232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闸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区闸北区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近会文路路口)021-12329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021-12329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黄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021-12329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00-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3、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购房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贷款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自2022年 6月6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4平方米。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婚或已婚、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8)港澳台人士需另外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

  (9)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当年归集的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的存款利率:1.3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75%。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贷款还款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提前还款手续

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范围: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

办理所需资料: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最近一次的还款凭证、贷款还款卡折等。

办理时限:提前与放款银行预约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归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受放贷时间限制;

2、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提前还款流程

1、正常还款一年后,若想部分提前还款,携带主贷人身份证、最近一期对账单、还款账户(并存入现金)、原借款合同等前去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2、根据各贷款银行要求不同,客户可以按照银行邮寄的对账单上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电话或者书面提出预约申请,直接办理或按照预约时间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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