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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77-12329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幢二楼大厅

官方网站: http://zfgjj.wenzhou.gov.cn/

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官方网址:http://zfgjj.wenzhou.gov.cn/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职工可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公积金”,在“公积金查询”栏目下选择“住房公积金”,进入后再选择“账户详情信息”即可查看公积金相关缴存信息。

温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1、首页点击“公积金”,或者搜索“住房公积金”即可进入服务,

  2、点击页面“住房公积金”事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点击“添加账户”,添加个人名下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看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详细信息、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及缴存证明打印等业务。


电话查询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咨询热线:0577-12329;0577-12345。

网点查询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上班时间

缴存比例

2022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缴存比例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月缴存工资基数。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按282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228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642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8209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提取条件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的资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是更为严格的。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温州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提取材料

温州公积金共同提取材料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其他材料: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本人或提取人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时限等规定的,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携带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审核。

  2、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在提取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提取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

  职工本人或提取人持经单位审核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管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提取条件、时限等有关规定的,如职工所在单位不予审核或不出具同意提取的意见,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

  4、管理中心受理申请

  管理机构受理提取申请时,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5、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或提取人提取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无特殊情况或不需另行调查的,可即时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6、 办理提取

  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后,不足部分可由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职工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贷款条件


温州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所购房子(不含别墅、排屋、集体土地性质、公寓、写字楼、车库、商业性质)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名下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无在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获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2次(2018年6月1日前的,统一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4、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且购房所需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5、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6、申请人为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夫妻任意一方为就所购房产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无抵押。

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住房

1.高层次人才证明(非高层次人才不需提交)

2.身份证

3.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具结书)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7.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8.还款账户(银行卡)

9.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2.户口簿

13.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在缴存地购买不需提交)  14.首付款凭证

15.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还款账户(银行卡)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3.收入证明

4.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5.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7.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大修贷款需要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8.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9.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10.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具结书)

11.户口薄

12.收款借记卡

13.身份证

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5.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在缴存地购买不需提交)

16.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18.高层次人才证明(非高层级人才不需要提供)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房地产契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出让土地的新购商品房如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中可出具书面证明2份)

8、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贷款额度


温州贷款最高、最低(保底)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洞头最高额度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25万元。永嘉、文成最高额度6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20万元。平阳、泰顺、苍南、龙港最高额度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2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洞头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20万元。永嘉、文成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15万元。平阳、泰顺、苍南、龙港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为15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月平均余额

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缴存时限倍数

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

注: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也与缴存年限、年龄、所购房屋总价、房龄、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套数等众多因素有关。

温州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

为积极贯彻市委“百万人才聚温州”战略部署,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引进人才“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助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汇聚温州。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加码后,结合我市人才房政策,在温博士购买市区一套市场价300万元的人才房,享受6折优惠后为18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最高可申请105万元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

其中——

我市A、B类人才购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可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5万元。政策还规定,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其中: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特点: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其中: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