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19-12329
办公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冶金北路103号
官方网站: http://www.xtsgjj.org.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
0317-12329
温馨提示: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若您有公积金相关咨询或投诉问题,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邢台市的标准缴存比例为:
职工缴存比例为6%、单位缴存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本市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计算为18%。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1、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缴存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月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2、按照“控高保低”原则,缴存基数,不得超过邢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04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并不一致,主要分为1680元和1790元两档)。
基数调整每年调整一次,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执行新基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1日执行新基数,为保证新基数的顺利执行,各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执行的上一月进行申请调整,申请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清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步骤一:
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步骤二:
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步骤三:
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
购买二手房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100%产权二手住房(过户日期在3个月以内)。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邢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夫妻双方需现场面谈、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机构复印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同一户口簿或本人出具书面承诺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5、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款发票原件(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1份。
6、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邢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夫妻双方需现场面谈、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机构复印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同一户口簿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5、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4、保证担保。由受托银行落实贷款保证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
5、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的最低值:
1、根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1)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首月月还款额计算。
(3)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有商业贷款、担保或者其他负债等影响其还贷能力的因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度减少贷款额度。
2、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3、根据房屋总价(不含双气、契税、维修基金及车位)的一定比例、担保方式及剩余房款确定的贷款限额。其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60%。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 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借款人申请分为银行卡还款账户扣划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两种情形处理:
(1)银行卡还款账户扣划。
借款人需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在5日内从还款帐户中划扣还款金额。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
借款人、配偶或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时,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配偶或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剩余本息时,借款人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三、注意事项
1、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已计收利息不再退还,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收贷款利息。
2、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额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限还款次数。具体还款方式(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3、借款人在还款日期前五天不可做提前还款登记申请。
4、提前还款时存在逾期的,需要先偿还逾期本息,再进行提前还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邢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办理指南及公积金办理网点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