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75-85083121
办公地址: 绍兴市解放北路588号
官方网站:https://dwwt.gjj.sx.gov.cn:9090/wt/logi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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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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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绍兴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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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https://115.239.233.150:9090/wt/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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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30到17:30
查询项目
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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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5-84126369
绍兴县分中心
地址:柯桥山阴路503号
电话:0575-84126369、84126619
诸暨分中心
地址:艮塔东路137号
电话:0575-87221528
上虞分中心
地址: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建设大厦内)
电话 0575-16820001
嵊州分中心
地址:嵊州市城中路2号6F
电话:0575-83331390
新昌分中心
地址:新昌县南明路16号
电话:0575-86022240
2021年绍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绍兴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房改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6、需要偿还住房贷款
7、租赁自住住房的
绍兴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绍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卡
4、购房方式对应材料
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拨款到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内。
部分提取
绍兴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
2、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还贷额。
绍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住房以租赁住房发票确定支取额,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全额提取
绍兴市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的
8.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绍兴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单身职工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申请人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1、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
2、不高于购房总额、抵押物现值的70%,其中“二手房”不高于房屋评估价的70%;
3、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绍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