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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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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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固原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wfw.nx.gov.cn/gys/
查询说明: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输入,姓名中请勿使用空格。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职工或单位的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账,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2020年固原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2020年度固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固原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需提供: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原件、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夫妻双方无房屋信息证明、单位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非房屋类:
1、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住房公积金已停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非本地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同步封存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职工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8、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0、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及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1、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经市(县)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一年之内的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23种重大疾病的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医疗保险支付的住院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注: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办理窗口审核;
3、管理中心审批;
4、网银办理或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5、受委托银行支付。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住房公积金已停缴的,
2、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非本地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同步封存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 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1)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城市常住户口、有效身份证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其配偶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4)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并经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一年内购房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协议,以及达到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票据或契税完税发票;
(6)借款人需提供本市房产抵押或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质押作为贷款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4、已支付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6、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证明。
7、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评估报告。
8、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后一次结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房屋产权证;
4、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证明;
6、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父母为同户内的18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购房的,可以以父母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购买人必须为共同购买人);
4、已支付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评估报告;
7、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证明;
8、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