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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官方网址:http://gjj.zhangzhou.gov.cn/

查询范围

通过“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可查询到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明细、贷款情况信息、贷款还贷明细等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热线:0596-2995506

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市中心本部

  归集使用咨询电话: 2995147

  信贷咨询电话: 2995956

  单位地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御泰大厦三楼

  邮编: 363000

  芗城管理部

  业务电话: 2050529

  单位地址: 芗城区大通北路53号建行大厦2楼

  邮编: 363000

  龙文管理部

  业务电话: 2128587

  单位地址: 龙文区政府大楼四楼

  邮编: 363000

  东山管理部

  业务电话: 5833161

  单位地址: 东山县经济开发区育新路6号联通大厦2楼

  邮编: 363400

  华安管理部

  业务电话: 7362950

  单位地址: 华安县大同路8号建行二楼

  邮编: 363800

  开发区管理部

  业务电话: 6856787

  单位地址: 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56号招商大厦2楼

  邮编: 363105

  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崴路13号

  联系电话:0596-6552755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漳浦县黄仓村457号

  联系电话:0596-3148202

  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7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政通路8-1号

  联系电话:0596-8528740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0596-3359112

  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联系电话:0596-7825306

  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5-26号

  联系电话:0596-5239069

  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地址: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106号

  联系电话:0596-8322908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2年上限标准(月缴存额):

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

2022年下限标准(月缴存额):

芗城区、龙文区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

其他县(市、区)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

提取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需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4、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5、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注:购买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应在《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注:①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②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3点)

  1、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提供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6、若存在超面积购房且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

  2、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2、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3、建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建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4、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注:建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 。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在《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1、《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

  3、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原件。

  3、分户出资明细。若个人电梯款未缴,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若个人电梯款已缴,提供缴款凭证原件及申领人银行卡(一类卡)。

  4、《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九)还贷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 (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本市公积金贷款免提供,本省[除厦门外]另属以下情形系统能调阅到的免提供:①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②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③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五家银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办理时进行书面授权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

  2、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3、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申领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

  5、属于2017年4月8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需要适用调整前政策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复印件一份,并由存档部门盖章复核与其存档件一致(比如由贷款银行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复核)。

  6、若所购新建商品房网签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十)租赁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领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原件(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十一)物业费提取(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2、若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 若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或提取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申领人的银行卡(一类卡)。

  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持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2.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5.职工与直系亲属有特殊病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全额提取:

  1.退休提取

  2.异地调动提取

  3.职工死亡提取:

  4.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5.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一)《漳州市个人住房政策(组合)性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各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在贴息贷款运行阶段需面签《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

(二)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

(三)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

(四)还贷卡(银行一类储蓄卡)。

(五)结婚证(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六)征信报告(申请人、配偶、共有权人均需提供)。

(七)查房信息:申请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请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查房信息,除房改购房外应体现本次所购、建住房,大修自住房不需提供)。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