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77-8889368
办公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9号1幢五层
官方网站: http://www.yx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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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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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玉溪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5:18081/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一.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玉溪市秀山路44号三楼(行政办公区)
联系电话:0877-8889368 0877-8889169
2. 玉溪市营业部服务大厅
地址: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营业部)
联系电话:0877-8889168 0877-8882229
3. 易门县管理部
地址:易门县易兴路82号
联系电话:0877-4961792
4. 元江县管理部
地址:元江县兴隆街2号
联系电话:0877-6014632
5. 新平县管理部
地址: 新平县太平路134号
联系电话:0877-7016663
6. 峨山县管理部
地址:峨山县练江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877-4012175
7. 华宁县管理部
地址:华宁县宁阳路30号建设银行四楼
联系电话:0877-5016354
8. 通海县管理部
地址:通海县挹秀路5号
联系电话:0877-3021569 0877-3010577
9. 江川县管理部
地址:江川县宝凤路34号
联系电话:0877-8033636 0877-8033778 0877-8033432
10. 澄江县管理部
地址: 澄江县仙湖路东7号
联系电话:0877-6916021
二、受托银行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
1. 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
① 建设银行玉溪分行
委托网点:建设银行玉溪建设支行
地址:玉溪市聂耳路29号(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2034408 0877-2010950
② 工商银行玉溪分行
委托网点:工商银行玉溪新兴支行
地址:玉溪市新兴路 205号
联系电话:0877-2025852
2. 易门县管理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易门县支行
地址:易门县易兴路82号
电话:0877-4965553
3. 元江县管理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元江县支行
地址:元江县兴隆街2号
联系电话:0877-6011175 0877-6011819
4. 新平县管理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新平县支行
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4号
联系电话:0877-7011854
5. 峨山县管理部受托银行: 建设银行峨山县支行
地址:峨山县桂峰路45号
联系电话:0877-4012171
6. 华宁县管理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华宁县支行
地址:华宁县宁阳路30号
电话:0877-5013419
7. 通海县管理部受托银行
① 建设银行通海县支行
地址:通海县西街93号
联系电话:0877-3011419
② 工商银行通海县支行
地址:通海县南街4号
联系电话:0877-3011341
8. 江川县管理部受托银行
① 建设银行江川县支行
地址:江川县星云路5号
联系电话:0877-8011507
② 工商银行江川县支行
地址:江川县文明街19号
联系电话:0877-8011170
9. 澄江县管理部受托银行
① 建设银行澄江县支行
地址:澄江县仙湖路东7号
联系电话:0877-6911571
② 工商银行澄江县支行
地址:澄江县振兴路21号
联系电话:0877-6911850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1.玉溪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 联系电话:0877-6123872
地址:玉溪市桂山路8号
2.易门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4861219
地址:易门县易兴路政务中心
3.元江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6013990
地址:元江县天宝路114号
4.新平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7023240
地址:新平县育新路16号
5.峨山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4065318
地址:峨山县练江南路17号
6.华宁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5012798
地址:华宁县宁昌街5号
7.通海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3022847
地址:通海县秀山西路2号
8.江川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8035503
地址:江川县宁海路北段11号
9.澄江县房管所 联系电话:0877-6925803
地址:澄江县利民街2号
2020年度玉溪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身份证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职工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单位对申请书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归集存储余额和贷款本息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提取。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誉较好的,在借款期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受时间限定,可以申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4、当职工找到新工作时,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没有重新找到工作的,封存满半年后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若职工的户口不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照"出境定居"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5、封存期间发生购、建房及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3、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2、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35万元。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以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以内。贷款具体金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确定。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