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70-3995980
办公地址: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和平大街6号
官方网站: http://www.zfgjj.com.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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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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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www.zfgjj.com.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拉尔区和平大街6号
邮编:021008
电话:贷款:0470-3995980,提取:3995985,缴存:3995986,还贷:3995990
牙克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牙克石市兴安中街国税综合楼
邮编:022150
电话:0470-3945606,3945607
扎兰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扎兰屯市中央路85号建行办公楼
邮编:162650
电话:0470-399546,3240452
额尔古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府兴花园1号楼
邮编:022250
电话:0470-6827768
根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根河市爱民市场步行街
邮编:022350
电话:0470-5221922
陈巴尔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中央大街
邮编:021500
电话:0470-6719208,6711688
鄂温克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鄂温克旗中央街安居1号楼3楼
邮编:021100
电话:0470-8818311,8817311
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五一小区总工会办公楼
邮编:021200
电话:0470-6607322,6607545
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四道街一段便民楼
邮编:021300
电话:0470-6402526
鄂伦春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05号
邮编:165450
电话:0470-5621341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滨江大道振幅东侧、建设局办公楼
邮编:162850
电话:0470-465077,4615747
阿荣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阿荣旗振兴路城建设局办公楼
邮编:162750
电话:0470-4251723,4251735
2020年度呼伦贝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上限12%。
2020年度呼伦贝尔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呼伦贝尔2019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呼伦贝尔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20年度呼伦贝尔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60元,上限为18714元。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3、被纳入低保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四)买断工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解除劳动备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当地无建行的,提供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
(七)判处刑罚
(八)异地调转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置两年;
6、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7、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办理贷款申请(注:用A4纸复印):
1、须带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30天内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一份,信用信息无90天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各自所在页)、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借款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名下的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借款申请人无配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借款申请人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情况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配偶已退休提供代发工资银行卡近一年工资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配偶无工作不需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所需要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必备资料,并选择贷款担保方式后到业务窗口由柜员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确认内容无误签字、按手印。
3、复审通过由柜员打印《借款合同》,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确认合同内容无误签字、按手印。
4、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自然人担保方式和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法人担保)。
5、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房产主管部门、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联合办公。
6、受委托银行完成划款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已完备的合同、借据、划款凭证。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到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2、开展装修提取和贷款业务。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人可在办理购房提取、贷款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