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团结街19号鞍钢人才公寓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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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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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asgjj.anshan.gov.cn:443/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服务热线电话:12329
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0412-551000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服务热线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网点查询,人工服务,账户余额,,贷款,提取等
人工咨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中华南路75-4号。电话:5563006
公积金办事处地址:
岫岩办事处
地址:县中心街55号。电话:7859456
台安办事处
地址:台安县台安镇光明街10号。电话:4876388
海城办事处
地址:海城市顺城路12-S2号。电话:3201507、3201509
公积金营业部地址:
业务范围是:
1、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
2、为新成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建户、核定缴存基数业务;
铁东建行营业部
地址:市中心医院转盘北走50米铁东建行二楼大厅
站前营业部
地址:市政府转盘西走50米人民银行西侧工行建鞍支行二楼大厅;
铁西建行营业部
地址:铁西大棚西侧铁西建行二楼大厅
中行营业部
地址:对炉交通岗北走50米中行对炉支行二楼大厅
温馨提示:
公积金中心设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大厅,受理个人贷款业务:
地址:市中心医院转盘北走50米铁东建行二楼大厅
电话: 5567022 、5567033、5597599
缴存基数上限为17748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4258元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7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580元。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注: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款购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6)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全款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全额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全款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无计税金额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等证明)。
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购房收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建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等)。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产权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离休、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的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如: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公积金贷款首次现金提取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
提取公积金偿还商品房商业住房贷款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贷款行印鉴;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和全款发票,无全款发票提供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增量房申请表》等房屋总价款证明);
(6)还款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提取公积金偿还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贷款行印鉴;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无计税金额的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等证明);
(7)还款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无房职工租住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租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提供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的,视为有房,不能办理租房提取。
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3)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5)《提取人变更申请表》。
(一)提取申请
(二)受理审核
(三)提取支付
全款购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契税完税证出具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首次提取金额与购房款的差额,需间隔36个月后再次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全款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契税完税证出具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平均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首次提取金额与购房款的差额,需间隔36个月后再次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共有产权人与购房人为夫妻、父母或子女且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全款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契税完税证出具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平均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首次提取金额与购房款的差额,需间隔36个月后再次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共有产权人与购房人为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且均为缴存职工的,需同时办理提取。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或者本市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并且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的;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认定标准: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2)共同还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或其它稳定收入证明认定;
(3)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4)已退休职工,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5)个体自然人,提供6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认定标准:
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已认定家庭收入的55%。
3.个人信用良好认定标准:
(1)征信报告2年之内未出现超逾期次数的(3期6次);
(2)征信报告2年之内出现超逾期次数(3期6次)以上(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四)剩余工作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一年;
(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1.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且房屋建成时间不超过20年;
(七)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八)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九)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注: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其中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首付款发票
(5)《预购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或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情况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办理抵押手续;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4)借款合同签订后,由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将借款申请人资料送到不动产中心代办抵押登记
(5)借款申请人需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6)公积金中心凭《担保意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簿清单》或《他项权利证》,划拨贷款资金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7)抵押登记办结后,担保公司将抵押登记缴费凭证和《他项权利证》及时传回中心贷款处
征收安置住房: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其中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4)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抵押担保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提供第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
(5)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抵押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6)征收安置协议
(7)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情况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办理抵押手续;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4)借款合同签订后,由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将借款申请人资料送到不动产中心代办抵押登记
(5)借款申请人需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6)公积金中心凭《担保意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簿清单》或《他项权利证》,划拨贷款资金至征收单位指定账户内
(7)抵押登记办结后,担保公司将抵押登记缴费凭证和《他项权利证》及时传回中心贷款处
1.借款人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进行申请;
2.中心受理:①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情况;②录入信息并扫描有效证件及其它要件,输出审批表、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中心复核:复核人员对受理人员提交的贷款卷宗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贷款信息。
4.办理抵押: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由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将借款申请人资料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办抵押登记。
5.审批、放款:贷款审批后,由中心计财处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还款。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从银行卡中扣划。
3.银行卡扣划: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中心每月从银行卡中扣划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5万元。借款人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用还款账户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还款、银行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组合等方式还款。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