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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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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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和田公积金网上查询:http://www.xinjianggjj.com/htdq/gjjc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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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和田市建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903-2038172(办公室)、0903-2033198(缴存科)、0903-2030025(信贷科)
2020年度和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和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92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
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和田最低工资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三、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中心或各县管理部领取)、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缴存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建房夫妻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如本人不在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1、职工提供以上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各县管理部将所辖县区内需相关材料初审后由当事人提交中心);
3、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4份,配偶3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都各2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3、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账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统)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和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
6、集资单位证明(内容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注:以上资料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签字画押、公正、保险、办理抵押)-办理放款手续-银行审批-档案整理-银行放贷
职工提供以上要件材料→管理中心信贷科或各县管理部做贷前调查→借款人领取《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由贷款户填写合同及审批表有关内容、张贴有关凭证、照片、加盖有关印章→中心信贷科相关人员对相关资料初审、复审及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夫妻双方在中心当面签字画押→办理财产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田财产保险公司)→办理公证交费(地区司法局办理)→由中心在合同上盖章→到房屋所有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借款人将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及保单交于中心,信贷科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到地区建行办理贷款审批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到中心整理移交档案资料→地区建行放贷→放款后借款人将放款凭证返还中心的信贷科,打印单位还款清单,由借款人交给单位会计→次月从工资中扣款还贷。
贷款额度: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的规定,目前最高额度50万,且不高于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未结清贷款余额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万,超出部分请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的同时,必须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