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98-8511818
办公地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紫薇路87号
官方网站: http://jdzol.net/web/2010gjj/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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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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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x.jdzgjj.com/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缴存、提取服务电话:8515066
贷款服务电话:8515266、851135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022年度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村住房的;
4、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一次性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6、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职工与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承租廉租住房的;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考上外地研究生的;
6、调离本市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1、本人身份证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材料原件和提取凭证返还给职工。
4、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要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要支付的房租。
4、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余额须在1000元以上,提取后缴存余额须保留100元以上。
全部提取: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注: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缴存余额,应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
4、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到管理中心窗口面签。
1、购买商品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2、购买二手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7)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3、购买集资建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与销售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4、购买经济适用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等额本息: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