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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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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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通化市东昌路707号
电话:归集业务咨询:3269657
支取业务咨询:3269659
贷款业务咨询:32696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00~4:30(节假日除外)
集安管理部:
地址:集安市胜利东路23号
电话:0435-6223079
柳河管理部:
地址:柳河县振兴大街211号
电话:0435-7252257
梅河管理部:
地址:梅河大街1771号
电话:0435-4229975
通化县管理部:
地址:快大茂镇长征路679号
电话:0435-5227989
辉南管理部:
地址:朝阳镇朝阳大街81号
电话:0435-8228518
2020年度通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8、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9、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6、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1)、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2)、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理委员会确定。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未从新就业的,需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继续就业的,再就业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7、低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4、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5、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6、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7、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1、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和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应有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维修住房的应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房屋破损确需维修的证明材料)及所购住房房价总额30%以上的首期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维修住房投资计划书及建筑材料购买发票)。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工资委托代扣承诺书(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第三方自然人连带经济责任保证书)。
1、借款人明确购置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房屋维修后,前往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领取(购买)《通化市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内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贷款所需书面证明和材料交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
2、借款人持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和上交证明文件和材料,经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查核实,确认符合借款条件后,准予贷款并向委贷银行出具《委贷通知书》。
3、借款人持《委贷通知书》与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持借款合同经指定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办理公证手续。
6、借款人可采用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或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作质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借款人以购置的自住房做抵押时,须持借款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担保手续、公证书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凡采用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作质押的,必须经中心核实后,将有价证券直接交付受托银行质押并办理质押手续。
7、借款人持抵押登记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将住房贷款用转账方式(或网上银行客户端)直接划转到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受托的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内,并由受托银行从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划往售房单位银行账户。
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最高限定为房价总额的70%。 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