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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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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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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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2020年度吴忠公积金缴存比例
吴忠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超过12%。
2020年度吴忠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1480元-18321元;
利通区、青铜峡市:1560元-18321元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注:吴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吴忠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未再就业的;
4、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③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
④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注:以上手续均为一年有效期限。
2、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1、 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5、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
8、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9、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吴忠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吴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吴忠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制账户。
部分提取:
1、 职工支付房租的,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额。
2、职工购买新的商品住房的,职工购买房改房的,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不得超过应付房款额。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1、 职工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
2、 非本辖区户口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3、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职工出境定居的
5、 职工死亡提取
6、 职工离退休提取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12个月内无提取。异地贷款的须是在当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12个月内无提取。
2、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且符合本中心在此方面的具体要求。
5、有所购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6、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住房,且共有人仅限与借款人系夫妻关系。
7、购房合同或协议必须合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8、同意按本中心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9、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要件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其他要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③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④贷款人单位在《吴忠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⑤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贷款额度:
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0万元,但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十倍。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75%;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5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