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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
电话:0432-12329
网址:http://www.jlgjj.gov.cn/website/index.jhtml}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吉林公积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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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吉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jlgjj.gov.cn/

查询方法:

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职工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十位账号,默认密码为1234。网络查询可查询账户余额及自2008年6月30日至今的个人缴存明细,查询结果为周数据,每周更新一次。

电话、网络查询方式中,职工遗忘密码,可通过中心信息处找回密码。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分布表

名称

地址

业务咨询电话

邮编

乘车路线

吉林市区各分中心

船营分中心

船营区越山路1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4805031、32、33、34、35

132011

 火车站乘45路车/解放路乘46路车,至青岛街下车。火车站乘1路车/8路车,至北大街下车。

龙潭分中心

吉林市湘潭街28号、交通银行龙潭支行301室

63027019、63037831、63037837

132029

 乘40路、4路、6路江北百货大楼下车

外县(市)各管理部

永吉管理部

永吉大街工商银行2楼

64229377、64238214

132200

 乘口前客运车辆永吉大街工商银行下车

磐石管理部

磐石市人民路777号、建设银行2楼

65237193、65235757

132300

 乘2路、7路人民路建设银行下车

桦甸管理部

桦甸市桦甸大街212号、建设银行3楼

66239901、66239902

132400

乘1路、8路桦甸大街建设银行下车

蛟河管理部

蛟河市蛟河大街16号、建设银行2楼

67227680、67231921

132500

蛟河市火车站附近

舒兰管理部

舒兰市人民大路3866号、建设银行4楼

68258288、68217535

132600

乘1路、19路人民大路建设银行下车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吉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7111.7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3、购买公有房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5、购买保障性住房

6、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异地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3、离休、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提取材料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

提取额度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未从新就业的,需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继续就业的,再就业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7、低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患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1)、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2)、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理委员会确定。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3、房租支出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贷款材料

一手房:

1、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2、户籍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3、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

4、收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此网站下载中心提供制式表样)及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折(卡)中摘要为“工资”的进账明细。

5、公积金缴存证明:受托银行提供。

6、《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提供。

8、购房发票:售房单位提供。

二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

  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4、 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5、《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7、 《评估报告》: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身份证办理评估。

  8、 二手房买卖协议:申请人提供。

  9、契税发票: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10、还款卡及还款卡存款回执。

贷款流程

一手房: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手房: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贷款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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