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
电话:0432-12329
网址:http://www.jlgjj.gov.cn/website/index.jhtml}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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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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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吉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jlgjj.gov.cn/
查询方法:
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职工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十位账号,默认密码为1234。网络查询可查询账户余额及自2008年6月30日至今的个人缴存明细,查询结果为周数据,每周更新一次。
电话、网络查询方式中,职工遗忘密码,可通过中心信息处找回密码。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分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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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业务咨询电话 |
邮编 |
乘车路线 |
吉林市区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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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分中心 |
船营区越山路11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64805031、32、33、34、35 |
132011 |
火车站乘45路车/解放路乘46路车,至青岛街下车。火车站乘1路车/8路车,至北大街下车。 |
龙潭分中心 |
吉林市湘潭街28号、交通银行龙潭支行301室 |
63027019、63037831、63037837 |
132029 |
乘40路、4路、6路江北百货大楼下车 |
外县(市)各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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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管理部 |
永吉大街工商银行2楼 |
64229377、64238214 |
132200 |
乘口前客运车辆永吉大街工商银行下车 |
磐石管理部 |
磐石市人民路777号、建设银行2楼 |
65237193、65235757 |
132300 |
乘2路、7路人民路建设银行下车 |
桦甸管理部 |
桦甸市桦甸大街212号、建设银行3楼 |
66239901、66239902 |
132400 |
乘1路、8路桦甸大街建设银行下车 |
蛟河管理部 |
蛟河市蛟河大街16号、建设银行2楼 |
67227680、67231921 |
132500 |
蛟河市火车站附近 |
舒兰管理部 |
舒兰市人民大路3866号、建设银行4楼 |
68258288、68217535 |
132600 |
乘1路、19路人民大路建设银行下车 |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0年度吉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7111.7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房屋类: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3、购买公有房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5、购买保障性住房
6、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异地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3、离休、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随时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未从新就业的,需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继续就业的,再就业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7、低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患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1)、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2)、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理委员会确定。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3、房租支出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一手房:
1、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2、户籍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3、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
4、收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此网站下载中心提供制式表样)及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折(卡)中摘要为“工资”的进账明细。
5、公积金缴存证明:受托银行提供。
6、《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提供。
8、购房发票:售房单位提供。
二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
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4、 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5、《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7、 《评估报告》: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身份证办理评估。
8、 二手房买卖协议:申请人提供。
9、契税发票: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10、还款卡及还款卡存款回执。
一手房: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手房: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