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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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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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酒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60.164.171.196:8010/wt-web-gr/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60.164.171.196:8010/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
电话:0937-2665553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瓜州县管理部
地址:渊泉街150号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酒泉公积金缴存比例
酒泉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酒泉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7967元,最低不少于1620元。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酒泉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的,在首付房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时间须提供购房合同、30%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在办理契税证后方可支取,支取时需提供契税证,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3、翻建的,需提供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并经中心实地勘验证实。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支取人持相关手续到服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2、 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财务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无须单位审核,单位破产、撤销的由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中心收到填写好的《支取清册》和《支取凭证》,经审核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支取人办理支取手续。
3、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办的,由提取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受托人携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购房人与支取人为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全额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凡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地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信用、偿还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原件或其他批准文件证明资料;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自建住房具有50%的自筹资金;
5、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不能有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第三方存在争议的其他债务;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有贷款合同到期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良信誉纪录的;
(3)借款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2、收入证明:收取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一份;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房屋类:
(1)商品房按揭贷款
1.购房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2.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章;
3.首付款(30%以上)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申请贷款以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为有效期。
(2)二手房贷款
1.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一份;
2.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申请贷款以产权过户两年以内为有效期。
(3)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1.收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2.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章;
3.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首付款(30%以上)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申请贷款以购房合同或首付款凭证的最后时间计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为有效期。
(4)危房改造还迁住房贷款
1.《拆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拆迁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章。
(5)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个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对需拆换房屋部分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自住住房进行装饰维修的贷款。
1.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者,查看购房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2.《装修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在异地购房的职工,可凭异地购房合同(协议),由省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非房屋类:
以单位工会(职代会、校代会)组织提供信誉担保贷款的应提供:
填妥的《个人购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份;
2、单位提供的夫妻双方月工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须提供房产交易部门《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缴纳契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4、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心经办人一次告知借款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借款人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根据权限划分,实行分级审核把关,集体审批和责任追究制。
经审批同意的申请借款,借款人必须办理贷款抵(质)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本项借款过程中所发生的住房评估、抵(质)押登记等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