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631-5323803
办公地址: 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官方网站: http://www.whs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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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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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夏令工作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项目
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威海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市区:
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5231792
高区
地址:威海市山大路15号
电话:5695815
经区
地址: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
电话:5982712
临港区
地址: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中国人民保险临港区分公司西侧)
电话:5587783
荣成
地址:荣成市阳光财富广场6号
电话:7523668
文登
地址:文登市米山东路西17-1号
电话:8459070
乳山
地址:乳山市胜利街69号
电话:6654707
石岛
地址:荣成市石岛凤祥路6号开发区中石化加油站南
电话:7381269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向异地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职工购房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管理中心应对下列情形的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1.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4.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职工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拆迁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增购面积的价格。
2. 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以购建房方式提取时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后不能再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年提取额为当月还款金额乘以还款月数)。提取后同一坐落房屋不能再以购建房方式提取。
4.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包括组合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5.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最高提取额度;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三)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参考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一次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家庭实际出资额。
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四)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建住房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
(五)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抵押。
(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七)本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手续办理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三)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原件1份。
(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五)购房款票据原件。
(六)契税完税证原件。
(七)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效证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论购房类型均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购房合同等基本资料,不同购房类型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并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报告》。
2.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3.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手续办理
(一)预告登记+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5、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二)以自有他处住房做抵押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预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5、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6、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三)以第三人住房做抵押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
5、预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6、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7、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效证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手续办理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证原件(备案通过后提供)。
(五)卖房人的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六)卖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威海本地商业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七)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八)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效证书。
最高贷款限额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额度执行。我市现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含夫妻双方只有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可贷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一)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60%。
二手房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房屋价格相应下浮10%。
(二)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夫妻双方近12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70%。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四)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等其它情形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不能混合使用。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除外)。
还款方式:
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后由受委托银行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1年期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由中心采用转账方式,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当月还款额直接抵还贷款,账户余额不足时,转为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