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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571-12329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官方网站:http://gjj.hangzhou.gov.cn/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电话查询

     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571-12329

  各区、县(市)分中心咨询电话:

  余杭分中心:(0571)12329-1;

  萧山分中心:(0571)12329-1;

  富阳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0571)12329-1、63155892;信贷业务(0571)12329-1、63342567;

  临安分中心:(0571)12329-2-1;

  建德分中心:(0571)12329-2-3;

  桐庐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64217199;信贷业务58502850;

  淳安分中心:(0571)12329-2-4

网点查询

     杭州市萧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0571)12329-1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社区南大街265号二楼公积金H区22-24号窗口(0571)12329-1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城区网点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0571-12329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滨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0571-12329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干区网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0571-12329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西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C01-C08窗口0571-12329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江干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0571-12329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杭州市上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0571-12329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仅办理提取业务,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21年8月1日后杭州市市区办理缴存登记的新增职工,若月缴存基数低于2280元的,需上调至2280元,并需补缴自2021年8月以来的差额部分。

  注:办理2021年年度调整的缴存基数下限仍不变。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提取流程

      杭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

  申请人至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以下渠道进行网上申报。

  1、中心个人网厅、浙江政务服务网

  2、杭州办事自助机

  3、杭州办事服务APP

  4、浙里办APP(住房公积金)

  5、杭银直销APP

  6、工商银行APP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审查/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提取额度

      住房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②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为每人840元/月,淳安县为每人600元/月,建德市为每人480元/月。该提取额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以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1000元/月、桐庐县每人700元/月、淳安县每人500元/月、建德市每人400元/月)。

  非住房消费类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⑤出国、出境定居的;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贷款条件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

  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

  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放款条件: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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