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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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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乌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whs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2889932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乌海市各公积金管理中心: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路26号

  电话:2889932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南管理部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

  电话:4021870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达管理部

  地址:巴音赛街附近

  电话:3026508

缴存比例

2020年度乌海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乌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2019年度乌海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乌海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度乌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1444元,缴存下限为176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年度支取还贷的;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额度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2.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3.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金额;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始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具有贷款资格的,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同时借款人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原件1份,首期不低于30%的付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

2、购二手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正反面复印)。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

6、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2份。

7、借款人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银行卡及反应近期8个月的工资存入银行流水清单原件1份(到银行用A4纸打印),或工资存折的原件及反映近期8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

贷款流程

1、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咨询柜台领取贷款表格、准备贷款相关资料。

2、到产权交易登记部门领取贷款抵押表格。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咨询柜台进行初审。

4、到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咨询柜台复审。

6、中心审贷小组审批。

7、经过审核批准的贷款,通知借款人到管理部办理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手续。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对于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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