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15-8273649
办公地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
官方网站: http://www.xn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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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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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0715-12329(提供7*24小时查询。)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注:身份证号码含X的,查询时请按拨号盘上的 * 键代替!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咸安武农商村镇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通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查询网点:
可凭公积金储金卡到咸宁市境内各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设立的查询机刷卡查询或在触摸屏上进行查询及人工明细查询。
1、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咸宁大道45号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273649。
2、咸安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副楼三楼,联系电话:8326107。
3、嘉鱼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2号,嘉鱼县农发行五楼,联系电话:6319728。
4、赤壁市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 236号,赤壁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5330967。
5、通城县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9号,联系电话:4338672。
6、崇阳县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崇阳县隽北大道225号,联系电话:3386919。
7、通山县公积金办事处
地址:通山县九宫大道378号,原通山县国土局三楼,联系电话:2880031。
2020年度咸宁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各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各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12%缴交。
2020年度咸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38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7265元。
房屋类: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4、自住住房装修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非房屋类: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基本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另: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性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商品房: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步骤一:
贷款申请: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申请事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贷款审核: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步骤三: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开具支票交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建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租赁费用总额。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所欠贷款本息总额。
4、自住住房装修: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不超过装修总额。
5、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30%: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每年可办理提取一次,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租赁费用总额。
6、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全额提取: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提完帐户余额。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证明;
4、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5、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贷款。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无配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或其他无配偶的合法证明。
3、收入状况证明。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单位分别出具的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协议》及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期房(新房):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1份
2、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1、《转让协议》复印件1
2、《完契税凭证》复印件1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
购买单位集资房:
提供《认购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自建房: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步骤一: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自已对照审查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不明确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
步骤二:
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办理抵押: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步骤四: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县市区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