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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62-3885223

办公地址: 长安街340号附近

官方网站: http://www.hygjj.com/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河源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河源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wsbsdt.hy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62-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62-3885123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度河源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河源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7985元,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41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

  1、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退休提取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河源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所需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好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已交购房款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所需材料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购、建住房的在1年内提出申请);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材料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大修工程是指:凡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住房的应在大修进行中提出申请);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借据及当前仍欠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贷款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还本付息额;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此项提取至贷款还清为止。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租房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额);

  (3)、缴交房租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如租住私人住房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正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

  (4)、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非房屋类:

河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离休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2、退休提取住房的(应提交资料)

  (1)、退休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丧失鉴定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封存。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迁出证明或出境证 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为他人支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与支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

  (4)、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应查验原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步骤一:

领取申请书:职工个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是销户的支取金额填写到千位)。

步骤二:

填写申请书:将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批准盖章。

步骤三:

提交材料:提供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审批盖章。

步骤四:

放款: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存提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2、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全额提取:

  1、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退休提取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条件

凡是有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本市区自住住房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封存。

2、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资金的30%以上(二套房为50%),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5、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贷款材料

一手房:

1、贷款申请书1式2份

2、《购房合同》及其它能够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4、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6、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9、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建造自住住房:

  1、《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6、户口簿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8、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9、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11、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大修自住住房: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2、大修预算复印件2份;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5、户口簿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6、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8、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10、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异地贷款: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贷款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供款人及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

填写申请书: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后电话通知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提供有关资料,借款人提供材料后,管理中心出具《收件收据》给借款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银行交回一份《贷款合同》给借款人;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40万元:单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30万元

2、首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购建住房资金的70%,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购建住房资金的50%,第三套以上(含第三套)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根据抵押物价值计算,建造3年以内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超过3年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60%;用商铺或商住房抵押的不超过现值的50%。

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公式为:(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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