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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92-3314164

办公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市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官方网站: http://www.hbs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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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鹤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公积金查询:http://222.143.144.37/wt-web-gr/grlogin

单位公积金查询:http://222.143.144.37/wt-web/login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92-3375000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淇滨区九州路市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392-3314164

  鹤煤分中心

  地址:鹤煤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西侧

  咨询电话:0392-2960972

  淇县管理部

  地址:淇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392-7230393

  浚县管理部

  地址:浚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392-5529301

缴存比例

2020年度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鹤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

5.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

全额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2.退休的提取;

3.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4.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5.出境定居的提取;

6.职工死亡的提取。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鹤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的提供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职工应根据购房类型,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外地住房需出具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农垦小区住房的提供:与浚县农场签订的农垦小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军分区小区住房的提供:军分区颁发的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办证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价值可参照附近住房市场价)。

  (5)购买山城区、鹤山区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提供:

  属于拆迁户的提供:山城区或鹤山区城市拆迁改造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交款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拆迁改造售房证明(此证明由区拆迁改造管理机构出具,区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盖章)。

  非拆迁户的购买山城区或鹤山区棚户区开发商售房的提供:鹤壁市棚户区改造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拆迁改造售房证明(此证明由区拆迁改造管理机构出具,区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盖章)。

  (6)购买廉租住房的提供: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廉租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票据印章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专用章)。

  (7)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按当地建筑定额标准执行)。

  (8)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鹤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1.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单身,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心签订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心签订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6)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7)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

  2.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租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1.使用现金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书原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原件复印件;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本人本市银行还款存折。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且每年使用本人账户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也可次年冲抵前申请办理解除冲抵合约。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银行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银行贷款部门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印章;

  (6)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配偶自住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与房产证同登记地址的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退休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由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或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职工可按本人意愿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或管辖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死亡的提取

  1.经办人和死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一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3.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审核同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房产所有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不可超过所购买房款总额。

2.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可超过实际租赁费用。

(2)承租本市住房的,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3)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次提取必须间隔12个月。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24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4400元。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只允许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结清的贷款余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近12个月的连续还款总额,以申请提取业务当月为截止月,最后一次若遇不足12个月已结清贷款,提取总额不可超过剩余月数的还款总额。

5.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职工当年缴纳12个月物业费的票据计算,也可按申请提取日期前推12个月的票据计算,提取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

部分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2.退休的提取

3.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4.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5.出境定居的提取

6.职工死亡的提取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以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依据,对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或5年内逾期状态超过6期的,认定信用不良,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非恶意透支产生的年费逾期除外);

(3)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证明;且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或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建造自住住房,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之日(二手房自房屋产权证明办理之日,城镇自建房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在新政策执行后,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后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的20%;

(6)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住房公积金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以申请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登记信息认定;

(8)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含2次),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经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如果职工购买商品房已全部交清房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个人存款账户的,需要提供全款发票或收据;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已婚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贷款打给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贷款打给卖方的,还需提供卖方身份证、银行账户及由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协议;

6.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异地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经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5.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就业地正常缴存公积金证明(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及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7.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6.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结清证明;

7.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城镇自建住房贷款

1.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证中至少一证;

3.施工合同;

4.自建房的购料发票或普通收据;

5.如实填写《工程概算书》;

6.自建房屋所用权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协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查询申请表。

2、中心审查个人征信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资料等,确定可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及其配偶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一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房管局抵押合同、银行借据等资料。

4、中心审批后,转放款银行,银行通知借款人到房产局交纳抵押费用,办理抵押手续。

5、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转中心后,中心通知借款人。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购二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贷款利率:1-5(含)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购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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