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29-31139732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
官方网站: http://www.hld.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www.hldgjj.gov.cn:9001/wt-web/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www.hldgjj.gov.cn:9001/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温馨提示:登录密码输入5次机会,输入失败,拨打 0429-12329 客服重置.或到柜台重置密码。
查询电话:(市直)12329
人工服务电话:龙港(3156633)、连山(2126739)、兴城(5154368)、南票(4192345)、绥中(6131856)、建昌(712223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葫芦岛公积金缴存基数
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1300元-15639元
房屋类: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
2.职工购买动迁安置房;
3.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
4.职工购买房改房;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7.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8.职工租住商品住房;
9.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职工偿还本地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11.职工偿还本地二手房按揭贷款.
非房屋类:
1.患重大疾病的;
2.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3.职工离、退休提取的;
4.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往外市、考研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
7.职工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
基本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商业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
办理要件:
1、开发办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2、交全款的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5、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商业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注意事项: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提取业务需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当场转账;
3、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后,需间隔整一年方可再办理贷款业务;
4、房照权属为单独所有,只提取房照权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6、职工单身期间单独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其配偶不得以购买该套房屋理由提取个人公积金;
7、职工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患重大疾病的
办理要件:
1、三甲医院诊断书;
2、住院病历;
3、一年内住院费用收据;
4、提取人身份证;
5、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6、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商业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注意事项: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对申请重大疾病支取的,我中心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需要延伸审核的,中心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重大疾病提取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住院费用自费部分。超过一年以上未提取的,往年费用不累计提取。
步骤一:提取材料准备。
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查询、12329电话咨询、业务窗口咨询等多种途径,按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
步骤二:递交提取申请。
职工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备齐后,至本人公积金账户所在公积金网点的办事窗口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步骤三:提取申请审核。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完成划款;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职工不予批准的原因。
1.购房: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2.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一次性结清提取不受与上次按年度提取还贷需间隔一年的时间限制
3.租赁自住住房的: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已支付的房租金额。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房租上限不超过1000元/月,实际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部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提取计算公式:(1000元/月-家庭收入*15%)*12月=可提取额。
4.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额度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额度;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余额不低于5000元;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银监会规定: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单位团购房、动迁房、二手房);
5 、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
3.借款人扣款卡(建行,兴城在农商行);
4.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商品房:
商品房按揭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房协议、交款收据(不低于20%)原件待审查;
2、购房合同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4、《税收缴款书》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7、借款人结婚证原件;
8、借款人扣款卡(建行,兴城在农商行);
9、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注:以上所有情况借款人单身的,本人签署单身声明;借款人离异的,离婚证原件。
二手房按揭: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按揭所需材料:
1、更名前房照原件;
2、更名前房照评估意见书原件;
3、更名前房照产权确定证明原件;
4、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
5、买卖双方结婚证原件;
6、借款人扣款卡(中、农、工、建任选);
7、卖方收款卡(中、农、工、建任选);
8、买房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注:收款卡、扣款卡需属同一银行。以上所有情况借款人单身的,本人签署单身声明;借款人离异的,离婚证原件。
其它:
一、本名房照
1、房照原件;
2、税收缴款书原件;
3、评估意见书原件;
4、产权确定证明原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结婚证原件;
7、借款人扣款卡(中、农、工、建任选);
8、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注:以上所有情况借款人单身的,本人签署单身声明;借款人离异的,离婚证原件。
二、商品房按揭全额
1、购房协议、交款收据(不低于20%)原件待审查;
2、购房合同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4、《税收缴款书》原件;
5、开发商名头房照原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7、借款人结婚证原件;
8、借款人扣款卡(建行,兴城在农商行);
9、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三、商转公
1、结清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留存银行结清凭证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2、出具银行按揭《借款合同》原件;
3、出具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及税收缴款书;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结婚证/离婚证;
6、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查档证明;
7、贷款金额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8、借款人扣款卡(中、农、工、建任选);
9、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四、异地贷款
1、外来中心人员来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明细加盖公章,贷款资料同我中心贷款办法规定的所有材料;
2、我中心人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出具《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明细加盖公章,贷款资料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注:以上所有情况借款人单身的,本人签署单身声明;借款人离异的,离婚证原件。
步骤一:借款人到中心大厅窗口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贷款手续;
步骤二:大厅柜员窗口初审录入,提交复核后,审批后打印审批表;
步骤三:借款人夫妻双方持审批表等相关手续到大厅签订合同窗口签署《抵押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步骤四: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房照抵押登记并返还《房屋他项权证》到大厅担保公司窗口;
步骤五:中心划款到开发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
注:县(区)贷款按各自现行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