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79-12329
办公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婺江东路66号二楼
官方网站: http://zfgjj.jinhua.gov.cn/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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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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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1.金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jinhua.gov.cn/
2.“浙里办”:登录“浙里办APP—住房公积金”查询
3.支付宝: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
自助查询电话:0579-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二楼
电话:12329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电话:0579-88899466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
地址:东阳市东岘路42号
电话:0579-86647043(归集),0579-86622773(贷款)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79-89265698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0号
电话:0579-84116908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地址:武义县城南新区
电话:0579-88032011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地址:磐安县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3楼(辅楼)
电话:0579-84661655
金华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金华市公积金缴存额度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180元 ≤额度≤5982元
1、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金华公积金窗口提取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1.符合销户提取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额到百元止且不超过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
3.职工及其配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额,还款期内按年(月)偿还贷款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4.租赁住房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5.低保提取的,申请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
参加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满足以下非住房类提取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存款: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五、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五、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由受托银行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内。
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⒈借款人还清银行住房贷款,3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贷手续。
⒉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按通知时间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安置拆迁房的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购买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
⒋购买人、售建房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建房单位;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购买人须携带身份证。
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