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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94-12329

官方网站: https://www.putian.gov.cn/ptgjj/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查询范围:

此功能可以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及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查询途径:

1.官网:

登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点“网上办事大厅”或登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wt.gjjwx.putian.gov.cn/wsyyt/)选择“个人管理”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

2.微信:

进入公众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公积金账户”。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

12329。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0594-2212221(信贷),0594-2212119(归集、支取)。

服务时间:

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0594-2210098

  3.仙游管理部:

  地址: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4.涵江管理部: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5.秀屿管理部: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缴存比例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

2.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 ( 8%× 2)。

缴存基数

2021年莆田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0年7月1曰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20〕4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住房(不含车位、车库等非住房类);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公共租赁住房与非公共租赁住房);

(四)偿还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6.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莆田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购(建)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合同备案信息表(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备案信息表);

  (6)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7)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购买再交易住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不动产权证;

  (6)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7)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购买拍卖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原件、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5)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按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

  4、拆迁安置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拆迁安置结算单;

  (5)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知书、结算通知书);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拆迁安置协议);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④本地农村户籍证明;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大修自住住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权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7、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买再交易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税完税证明;

  ⑤购房发票;

  ⑥购房借款合同;

  ⑦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购房合同;

  ④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合同备案信息表);

  ⑤购房发票;

  ⑥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⑦购房借款合同;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4)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

  (5)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6)交款凭证;

  (7)不动产权证;

  (8)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公共租赁住房与非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1.偿还省内其他地市(除厦门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偿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公积金贷款证明;

  (4)还款对账单;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1省内(不含厦门)工、农、中、建、兴、交通、农商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还款对账单(还款对账单上须含有贷款银行贷款账号或直接提供贷款银行贷款账号);

  ④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2除3.1所述以外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购房合同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④购房借款合同;

  ⑤还款对账单;

  ⑥个人信用报告;

  ⑦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莆田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4)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凭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7)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六)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出境定居材料或户籍注销材料;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法定继承

  (1)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2.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

  (1)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4)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审批表、支取凭条交所在单位核实,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2.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后随即审核相关材料并予以审批;

4.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莆田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一、购(建)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余额。

  3、购买拍卖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余额。

  4、拆迁安置房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自住住房部分的总价款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金额且安置差价款的余额。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造价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余额。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认定建房总造价。

  6、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总造价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的余额。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认定建房总造价。

  7、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部分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公共租赁住房与非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5400元/年。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各自均不超过5400元/年。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1.偿还省内其他地市(除厦门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2.偿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1省内(不含厦门)工、农、中、建、兴、交通、农商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3.2除3.1所述以外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外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莆田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至百元)。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三)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灾损发生的实际金额。

  (四)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六)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可全额提取的情况:

1、离(退)休;

2、职工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6、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7、职工调到省外工作。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2、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因单位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单位全部人员补缴到位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4、职工因调动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新单位开户后补缴到位的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以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认定其贷款额度。

个人征信认定:

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的征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借款的;

(2)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或者担保贷款五级分类非正常的;

(3)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的逾期记录的(含信用卡);

(4)个人信用报告中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陈述或承诺等情形的;

(6)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的;

(7)负有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且担保责任未结束的。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购建房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应提供上年度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没有提供收入证明的

其收入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认定)

个人信用报告

房产抵押的

需提供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未婚证明有效期3个月,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2个月,以收件时间为截止时间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一手房手续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交款发票。贷款款项转入购房合同内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首期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期交款)、政府拆迁部门认定的拆迁户名单、拆迁人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加盖公章)。贷款款项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内。

  购买二手房

  (1)、交易前

  卖方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买方提供: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买卖双方)、首付款资金到账回单、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过户后的房地产所有权证。贷款款项转入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的账户内。

  (2)、交易后

  卖方提供:身份证。买方提供:二手房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贷款款项转入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的账户内。

  自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在规划区外,自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书(盖承建单位公章)、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承建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盖承建单位公章)。贷款款项转入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2)、在规划区内,自建、扩建、翻建的,提供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书(盖承建单位公章),承建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盖承建单位公章)。贷款款项转入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提供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书(盖承建单位公章)、承建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盖承建单位公章)。贷款款项转入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购、建房手续(正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备齐所需材料,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将材料送至购房所在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4.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影响因素: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担保情况、所有产权人的还款能力、购建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综合考虑,就低确定。

贷款的最高额度及保底额度:

1、每户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2、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一方连续缴存不满12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值低于保底贷款额度的,在还款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按保底额度申请贷款,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注意:职工家庭(包括产权共有人家庭)只能存在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得高于:

1.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3.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及所有产权共有人购(建)房支取后的金额;

4.抵押物价值按不同房屋结构形式的计定价值;

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50%的可贷额度。

贷款还款

贷款还款方式分两种: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1、等额本息是指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2、等额本金是指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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