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0-2626755
办公地址: 商丘市睢阳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官方网站: http://gjj.shangqi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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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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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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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话:2626755
梁园区管理部
地址:金鹰市场楼下 电话:2522015
睢阳区管理部
地址: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西南角 电话:3239062
永城市管理部
地址:永城市建行 电话:5122181
夏邑县管理部
地址:夏邑县建行 电话:3036333
虞城县管理部
地址:虞城县建行 电话:4111207
柘城县管理部
地址:柘城县建行 电话:7226358
宁陵县管理部
地址:宁陵县建行 电话:7810127
民权县管理部
地址:民权县建行 电话:8599528
睢县管理部
地址:睢县建行 电话:8127122
2020年度商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不高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自主缴存者不低于10%,不高于24%。
2020年度商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1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
2020年度商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得低于商丘最低工资标准。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全额提取:
1、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一年内有购买自住住房事实,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值的30%,二套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值的60%;
3、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担保;
7、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没有法律纠纷。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购买商品房:
一、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证明原件各一份,首付款票据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一份,如抵押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验原件);
3、配偶未交公积金并有固定收入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银行流水(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原件一份(加盖银行印章);
4、申请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
购买二手房:
一、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证明原件各一份,首付款票据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一份,如抵押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验原件);
3、配偶未交公积金并有固定收入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银行流水(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原件一份(加盖银行印章);
4、申请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所需材料
(一)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原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正常还款明细(显示贷款余额)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如抵押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验原件);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原件1份;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除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所需材料
(一)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六个月以内结清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正常还款明细(显示贷款余额)原件1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如抵押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验原件);
6.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原件1份;
7.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除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利率:现行利率: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最长期限:30年。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申请年限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其中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的,保证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保证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最高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申请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申请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